石家莊辛集市3名出租車司機日前向記者反映,稱邢臺南宮市王道寨派出所工作人員與賣淫女共設圈套,誣指他們“嫖娼”,3人受不住刑訊逼供,被迫交納罰款和“押金”共7300元。記者連日趕赴辛集和南宮,採訪了這一“非常事件”的相關人員。
“的哥”的訴說
魏世曉:7月13日下午3點左右,我在辛集市區拉活,一位留披肩發的年輕女子要去約60公里以外的南宮市。大約一小時後,我將她拉到目的地——南宮市鑫春購物中心東側的“四號裏”衚衕口,女子稱自己沒帶錢,讓我等一下,她回屋向姐姐要點錢。過了一會兒,她出來說,姐姐不在家,屋裏有空調,勸我進屋等會兒。我當時也沒多想就隨她進屋,發現裏面只有一張牀,牀邊小筐裏有很多衛生紙和避孕套。此時女子將門關上,並上來解我的褲腰帶。我吃驚之下一把把她推開就要出門,沒想到立時衝進來4個警察模樣的中年男子,用警車把我押往8公里外的王道寨派出所。
“一到派出所,他們就將我固定在鐵椅上,用手猛扇我耳光,用電棍擊我,非讓我承認和那女的發生了性關係。”魏師傅說:“我說沒有,他們就繼續狠狠地打,打得我實在受不了就承認了嫖娼。”魏說,他讓姐夫帶錢過來“贖”他。姐夫同辛集舊城、東營派出所的兩位所長趕到王道寨派出所,經過討價還價,最後交納2500元罰金了事。魏師傅說,王道寨派出所裏的人強拉他的手指,在審訊筆錄上按了手印。然而沒有給出裁決書,也沒給出任何收據,還一再警告他“不許上告”。
另一位叫柳豔廣的“的哥”對記者說,自己7月12日下午被王道寨派出所工作人員和賣淫女設套抓住。被帶到派出所後,在幾名工作人員毆打下,被迫承認自己“嫖娼”,最後被罰4600元。交款後派出所也沒給任何字據,只留下“不許上告”的警告。
“的哥”董永超於7月14日下午以“涉嫌嫖娼”罪名被抓到王道寨派出所後,也遭到派出所幾名男子“猛打”,與前兩人遭遇不同的是,董“因爲心疼自己開出租掙來的血汗錢,咬牙沒承認嫖娼”,在被拘押19個小時、交納200元“押金”後被釋放。董永超對記者說,“在去南宮的路上,那個打車女子曾得意洋洋地說,走這條路坐出租不花錢已經有兩次了,明天可能還回辛集。現在我才明白她的意思。”
是巧合,還是圈套?
三位“的哥”都一再表示,自己絕對沒有嫖娼,並一致認定王道寨派出所勾結賣淫女“設套”騙錢。他們說,從王道寨派出所開車到案發地要20來分鐘,派出所爲何每次“出警都如此神速”,自己進屋才幾分鐘就衝進來抓人了。董師傅說:“三名男子用車把我拉往派出所時,都興高采烈,還直吹口哨。”
7月19日,南宮市公安局接到魏世曉和董永超對王道寨派出所的投訴,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並於28日作出了調查結論。結論稱:不存在民警與賣淫女“設套”的問題。在魏世曉一案中,是南宮一市民“發現一外地出租車拉着一名年輕女子進了鑫春超市東側衚衕內的一處房子,有賣淫嫖娼的嫌疑”,所以向王道寨派出所治安員杜清華舉報,杜清華向所長鄒長普彙報後,和另外三名治安員一塊前往事發地抓人。
董永超一案發生在南宮市南關邢德路橋頭北側一保潔店內。調查結論稱,當時王道寨派出所杜清華等三名治安員正開着警車路過,一名陌生的騎摩托車男子攔住警車報案說,保潔店內“進去一男一女可能是嫖娼的,你們去看看吧”。杜清華等三人經所長鄒長普同意後,進屋抓人。記者在王道寨派出所看到,該所“報警案件登記簿”沒有上述兩起案件的報警記錄。鄒長普稱,這是“我們工作中的失誤”。
記者8月2日下午前往兩個案發地,瞭解到兩個屋子均爲出租房。鑫春購物中心旁的屋子租出日期是6月22日,邢德路旁的保潔店6月21日被租,房主爲一崔姓女士,她對記者說:“一個多月前,一個名叫趙永宏的民警帶着幾名年輕女子前來租房,當時他穿着灰制服,我認識他,所以沒有多問就租給她們了。”記者從南宮市公安局瞭解到,趙永宏是南杜派出所“非正式編制的地方民警”,靠縣財政發工資。
南宮市公安局副局長郭奎武介紹,接到魏、董投訴後,7月20日凌晨1時許,市公安幹警對兩處出租房進行了突擊清查,結果“人去房空,沒查出任何線索”,但還是“一舉端掉那兩個賣淫窩點”。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魏世曉案和董永超案的案發現場根本不屬於王道寨派出所管轄。對此,鄒長普和南宮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都承認,兩案屬於“嚴重違規的跨區域辦案”。
是主動“供認”,還是“屈打成招”?
南宮市公安局的調查結論稱,沒發現王道寨派出所審問魏、董二人過程中有刑訊逼供行爲,其中魏世曉“態度較好並供認了嫖娼行爲”。記者採訪時,王道寨派出所所長鄒長普也表示:“絕對不存在屈打成招的情況。”他說自己和幾名治安員共同參與了對魏、董兩人的審訊,並承認審訊筆錄是他一個人簽字的,違反了筆錄必須有兩名民警簽字的規定。
南宮市公安局局長鄭海林說:“現在還不好說王道寨派出所幾名治安員有沒有刑訊逼供行爲,他們不承認有,但不承認不等於沒有。”
三名受審“的哥”的說法則與公安局的調查結論完全相反:他們在王道寨派出所確實遭到工作人員毆打。董永超因不願承認嫖娼被打得最慘,他說:“從7月13日下午到第二天凌晨四五點,五六名男子輪番審訊我,他們狠狠地扇我耳光,打我腦袋,對我連踢帶踹,把我嘴打出血,耳朵後邊也打破了。”他向記者出示了沾着點點血跡的衣褲以及右耳後的一處傷痕。柳豔廣說:“他們只打我身後,要麼用警棍猛打,要麼用腳狠踹,我痛得嗷嗷直叫。”
至於“嫖娼”證據,南宮市公安局在調查結論中舉出的是“現場女子衣衫不整,司機正在提褲子”以及魏、董在派出所的口供。而魏世曉提出對“嫖娼”現場查獲的證物進行鑑定,南宮市公安局稱“證物未保留”。記者採訪時,公安局負責人則表示:現在“小姐”找不到,這幾個案子誰也不好說了。
事情是否就“違反辦案程序”這麼簡單?
魏、柳二人反映,派出所曾要求他們將罰款打到一個叫“杜慶再”的個人賬戶上。對此,王道寨派出所所長鄒長普解釋,當時是因爲下午快下班了,怕拖的時間長了處罰執行不了。他說,杜慶再是該派出所治安員杜清華的別名。
按相關規定,對魏、柳兩案的處罰裁決前,應請示上級領導,鄒長普說當時給主管副局長打電話了,但都沒打通。
南宮市公安局認爲,王道寨派出所對“的哥嫖娼”案的查處“存在着違反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治安員違規參與辦案和對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對此作出決定:王道寨派出所所長停職檢查,所有涉案治安員一律辭退。
在公安局作出調查結論的當天,還退還了“的哥”魏世曉和柳豔廣所交的全部罰金,退款理由是“派出所辦案違反程序”。此前,董永超的200元“押金”已退回。
由於7月19日向南宮市公安局投訴的只有魏、董兩名“的哥”,市公安局的調查結論隻字未提柳豔廣案。採訪時,記者問南宮市公安局督察隊隊長張洪鵬:“除了魏、董兩案,還有沒有其他類似案件?”張洪鵬語氣堅決地說:“絕對沒有了!”
記者問:“那爲什麼退給柳豔廣4600元錢?”張洪鵬尷尬地說:的確是有柳豔廣案,那4600元錢是經我手退給他的。而王道寨派出所所長鄒永普說:“我已記不清是否有柳豔廣一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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