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昨天用“行政指令”形式,簽署《執法(祕密監察程序)命令》(下稱《命令》),規管警察、廉署、海關及入境處4個執法機關進行祕密監察的程序。
特首昨天以刊憲形式公佈《命令》於今日起實施。《命令》內容針對執法機構進行祕密監察,必須合乎“防止或偵測罪行”或“保障公共安全或保安”的目的,執法人員還先要向部門內的“授權人員”以書面申請批准,在緊急情況,可以口頭申請及授權。
特首是按《基本法》第48條賦予的權力發出“行政指令”,保安局長李少光說,執法機構須有祕密監察的工具纔可防止及偵查罪案,這次的“行政指令”,是要令祕密監察能夠更清晰及更加透明地進行。但他強調,爲祕密監察立法,纔是政府的長遠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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