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大陸有關部門在四川舉辦熊貓到臺灣選秀活動,“陸委會”昨天重申大陸熊貓到臺的四項考慮原則。
“陸委會”指出,對於引進熊貓到臺灣,下列事項必須考慮,第一、是否有適格的申請者提出申請,野生動物保育法中明定的適格團體,包含動物園、大學的研究機構等;第二、適格申請者是否具備良好飼養環境,包含醫療、照護、居住環境等。第三、熊貓運輸到臺是否符合現行法規;第四、熊貓爲瀕臨絕種動物,必須考慮世界野生動物保護團體及輿論對熊貓到臺問題的意見。
“陸委會”表示,如果臺灣社會對熊貓到臺無重大爭議,野生動物保育團體也表贊同,且符合以上所提條件,就是熊貓到臺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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