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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資源稅稅額標準是意料之中的。早在今年"兩會"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就明確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完善資源稅政策,使其能夠更好地起到促進合理利用資源的作用。
業界認爲調整幅度不大,稅額標準可能還會繼續上調
社會各界極度關注的能源稅徵收政策仍在醞釀中,但作爲徵收能源稅的又一信號——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上調的問題,昨天已經塵埃落定。此前6月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決定提高河南等8省市區煤炭資源稅也曾被看作是徵收能源稅的某種信號。
調整原油稅額幅度最高的是青海油田,由原來的8元/噸調整爲30元/噸;最低的是大慶油田,由24元/噸調整爲30元/噸。各油田企業的稠油、高凝油稅額統一由8元/噸調高爲14元/噸。天然氣現行稅額等於或高於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2元/千立方米;現行稅額低於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5元/千立方米。
昨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佈了《關於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5]115號),決定自今年7月1日起,調整油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這一調整幅度並不大,企業、官員和專家都認爲不會對企業帶來太大影響,並預計國家下一步可能還會繼續上調稅額。
稅額標準微調
通知顯示,原油資源稅稅額標準由原來的8-30元/噸調整爲14-30元/噸;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由原來的2-15元/千立方米調整爲7-15元/千立方米。
在原油領域,稅額徵收標準被分爲每噸30元、28元、24元、22元、18元、16元和14元七個等級。其中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等7家公司稅額標準最高,各企業的稠油、高凝油稅額標準最低。
在天然氣領域,稅額標準爲每千立方米15元、14元、13元、12元、9元和7元六個等級。
對企業影響不大
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資源稅的這次微調對相關企業影響不大。
中石化董祕局主任黃文生昨天對記者表示,中石化旗下的勝利油田原來每噸的資源稅爲14元,現調整爲22元,每噸只上調了8元的稅額。
“這種調整不會影響到公司的資源開採計劃。”黃文生說,本月29日,中石化將發佈中期財報,而資源稅的調整不會影響到財報中的營收指標。
國海證券的石油分析師劉常青也認爲,這次資源稅調整屬於合理調整範圍之內,而在油價大幅上升的情況下,資源稅的微調不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中石油、中石化的利潤預期。
“民營”身份的浙江富陽市東海石油有限公司總經理朱火林表示,這次“上調幅度有限,對企業不會造成太重負擔”。
據此前上海一家民營油企總經理向記者介紹,目前國內原油的市場價格在每噸3800元左右,而據這一數據推算,14~30元/噸的原油資源稅在市場價格中所佔比例尚不足1%。
繼續上調可能
儘管此次資源稅調整力度並不大,但業內人士認爲這是國家繼續上調資源稅稅額的一種信號。
“石油天然氣領域逐漸放開,民營、外資都在進入,這應該是此次國家上調稅額標準的背景。”中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高級工程師、中國石油和化工協會行業專家胡杰對記者表示。
胡杰認爲,過去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徵收標準偏低,但當時都是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利潤幾乎全部上繳國家,稅額徵收多少無所謂;而隨着民營、外資紛紛進入油氣領域,能源緊張態勢日益凸顯,國家上調舉動將有利於解決目前的利用低效問題,同時也可以看作是制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有效舉措。
“但此次上調幅度不夠高,下一步國家還會繼續上調。”胡杰如此預測。
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資源分析室主任劉樹臣也認爲,此次國家微調舉措主要是在試探企業的承受能力,如果企業感覺“輕鬆”的話,在不久的將來國家肯定會繼續上調稅額標準。
而今年以來,國家對能源產品稅額標準的調整步伐越來越快。
6月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曾宣佈,自2005年5月1日起,提高河南、安徽、寧夏、福建、山東、雲南、貴州和重慶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這是繼去年年底提高了山西、內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煤炭資源稅的又一舉動。業界當時普遍認爲這是徵收能源稅的某種信號。
但是,中國礦業聯合會副會長王燕國對全面提高礦產品資源稅稅額標準有不同看法。他認爲,礦業形勢剛緩過勁來不久,有些礦山企業長年沉積的負擔還未得到解決,從礦業整體來說,各種礦產品的稅賦仍然比較高。如果全面提高礦產資源稅額標準,應該充分論證甚至舉行聽證會,以此給礦企一個喘息發展的時間。
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
在原油領域,稅額徵收標準被分爲每噸30元、28元、24元、22元、18元、16元和14元七個等級。
在天然氣領域,稅額標準爲每千立方米15元、14元、13元、12元、9元和7元六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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