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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日前報道的“假裝撿包公然搶錢”一案,11日由天津市河西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因犯有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周某今年26歲,甘肅人。今年3月25日6時許,被告人周某夥同謝某等人(在逃)經預謀後,在本市某醫院住院部11樓樓梯處,導演“一人掉包,一人撿拾”的一幕,引誘無辜路人蔘與其中。而後接着上演“失主”找錢一幕。“失主”聲稱自己的錢是有標誌的,迫使被害人不得不拿出自己的錢讓其辨認。此時,周、謝二人一把奪過被害人手中的5850元現金,狂奔而去。被害人隨即追趕,並向醫院保安人員求助,保安人員最終在河西區體院北環湖南里小區內將周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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