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天剛矇矇亮,河南省漯河市街頭就開始人聲鼎沸,不到9點,已經有數千人涌到了人民會堂廣場,爭相目睹即將被公開逮捕的100名犯罪嫌疑人。當天,漯河市政法機關在這裏召開打擊刑事犯罪定點揭露大會,大會結束後,這些嫌疑犯由荷槍實彈的公安幹警看管,沿着漯河市區進行“巡遊”。
對於漯河市政法機關的這一行爲,有人拍手叫好,稱其可起到震懾作用,有人拍案而起,怒斥這種行爲破壞法治,一時間在當地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犯罪嫌疑人被押“巡遊”
當天上午9時,“定點揭露”大會準時召開,漯河市委和市政府的相關負責人及當地的公檢法負責人都來到了現場。
據當地媒體報道,漯河市政法委書記在講話中說,今年以來對各種犯罪行爲“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並“正告那些違法犯罪分子,要立即懸崖勒馬、停止犯罪”。隨後,該市公安局局長宣佈對100名刑事犯罪嫌疑人逮捕、刑事拘留,“下面圍觀的人羣裏響起如雷的掌聲。”
大會結束後,100名刑事犯罪嫌疑人被200多名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押解“巡遊”,一輛輛拉着“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行動”等標語的大卡車上,荷槍實彈的公安幹警押解着犯罪嫌疑人,自市區黃河廣場、雙匯廣場一路開過,道路兩邊人山人海,有人特意打着傘從家裏出來看,不少人還尾隨着車隊一路叫好。
當地百姓普遍叫好
對於漯河市組織的這次“巡遊”,大部分當地人都持肯定態度,“爲什麼不能示衆,這又不是侮辱他的人格,罪犯(應爲“犯罪嫌疑人”———本報注)侵害別人的權利,人民就有權把他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以教育他人。”一位中學生在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這樣告訴記者。
河南省公安廳刑事執法監督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也稱:“其實從法治社會、從保護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來說,這種行爲是不合適的,但從打擊犯罪、震懾不法分子這方面講,它會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這位工作人員不願意對這件事情本身的合法性多作評價,不過她告訴記者,自己從事工作以來曾經多次碰到過這種事情。
專家:嫌疑犯可要求民事賠償
“就算是判了死刑,也不能遊街示衆,何況只是犯罪嫌疑人,連審判都還沒有審過,是不是真的犯了罪還不一定,這種行爲早就被國家明令禁止了。”對於這一事件,華東政法學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遊偉教授評論說。
“現代法治社會提倡的是對罪犯進行一種理性的處理,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剝奪的(權利)外,其他的權利比如隱私權、名譽權等等都是不可侵犯的,就算是剝奪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序。”遊教授說,雖然人們對於犯罪者恨之入骨,但實際上,在國家強制力面前,犯罪嫌疑人自然地處於弱者的地位,而在道義面前,這些人又是弱者,所以他們的權利最容易被“看似理所應當”地剝奪,因此也格外需要保護。
“首先,遊街是對這些人名譽權的侵犯,他們在被逮捕以後,雖然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但在被宣判有罪之前,應該都是推定爲無罪的,連直接稱呼他們‘罪犯’都是不行的,何況是這樣大張旗鼓地進行;其次,在遊街之後,必然會形成一種輿論的壓力,這種壓力極有可能會影響到接下來的起訴和審判,原來無罪的可能變成有罪,本來輕罪的可能被判重罪,那對犯罪嫌疑人就非常不公平。這些人可能的確做錯了事情,但對他們的懲罰也要經過審判才能進行,而不是像當地公安機關做的那樣,(那樣做)一時可能很解氣,但從長遠來看,卻是和法治建設相悖的。”
對這起事件的處理,遊教授認爲,當初決定舉行這次所謂“巡遊”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受到行政處理,“因爲這種行爲已經觸犯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而這起事件中的百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要求得到民事賠償,“名譽權受到了損害,要求補償是很自然的事情,法院也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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