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國銀行獲悉,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法院十二日對涉嫌貪污犯罪的中銀香港原總裁劉金寶、副總裁朱赤、丁燕生、總裁辦公室原總經理張德寶等人進行了宣判,一審判處劉金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朱赤、丁燕生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兩百萬元;判處張德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
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十二日就劉金寶等人涉嫌貪污犯罪發表談話指出:劉金寶等人作爲總行派往中銀香港的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共同侵吞公款,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司法機關依法對他們進行了審判,表明了中國政府堅決懲治腐敗,嚴厲查處和打擊經濟金融犯罪,有效遏制金融案件頻發的決心,中國銀行全體員工表示堅決擁護和支持。
他說,劉金寶等人貪污犯罪是喪失理想信念,放鬆自身要求,個人職業操守缺失,導致私慾膨脹的結果。他們被依法處以刑罰,再一次告誡我們:必須加強對金融系統高管人員的有效監督,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爲失範。
王兆文強調,中國銀行堅決擁護監察、司法、公安等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嚴厲懲處金融違紀行爲,形成強大的震懾力,讓那些鋌而走險的腐敗分子付出沉重的代價,在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心理上追悔莫及。他表示,將舉一反三,從中汲取教訓,教育全行員工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觀念,嚴格遵章守紀依法辦事。
他表示,中國銀行近年來不斷加強風險內控機制建設,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特別強調加強對貸款審批、大額資金運用、財務開支、幹部人事等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的監督,把經常性的監督與專項檢查結合起來,把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督結合起來,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體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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