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器官移植中心今年10月將在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成立,日前衛生行業部分專家聚集在湘雅三醫院,研討“移植醫學的倫理與法律問題”。器官移植准入、腦死亡法、器官移植的倫理原則成爲討論的焦點,專家呼籲,在衛生行業內儘早建立器官移植准入制。
目前,器官移植已成爲臨牀治療器官功能衰竭的重要手段。我國目前每年進行腎移植約3000餘例,而需求者卻達30餘萬人;500萬盲人中有近3萬人需要作角膜移植,每年卻只有1200人成爲幸運兒;400萬名白血病患者翹盼骨髓移植,而全國骨髓庫資料才3萬多份;1億多肝病患者中30%的肝病患者終將發展爲肝硬化,肝移植是晚期肝病患者唯一治療手段,肝臟供給緊張尤爲嚴峻。
湘雅二醫院精神衛生研究所所長李凌江介紹說,我國目前沒有具體的器官移植法,不法分子依靠器官移植進行非法交易,醫院在進行器官移植時也面臨很多問題。
專家認爲,要保證器官移植手術的供體質量,杜絕器官移植中現存的問題,必須首先確定死亡標準,討論集中腦死亡問題。目前在開展器官移植的國家中,僅有我國沒有實施腦死亡法。湖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屈茂輝教授和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肖北庚教授,提出有必要儘快出臺器官移植法,規範確認腦死亡的法律程序和醫學標準。
專家認爲,在器官移植法、腦死亡法出臺前,可以先成立與器官移植相關的倫理委員會,制訂相應的倫理學標準。專家們認爲,器官移植必須遵從自願原則、知情同意原則、非商品化原則、公平公正原則、相關醫生迴避原則等,最終實現病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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