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十三日表示,行政長官就祕密監察頒佈的行政指令,已經在保障資訊自由、私隱、及對社會良好管治和公共秩序之間取得平衡,她不認爲有違《基本法》。
譚惠珠十三日出席一項公開活動時說,起草《基本法》時,條文中賦予行政長官可以頒佈命令的權力,包括髮出行政指令。至於如何執行,會按實際情況作出決定。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亦重申,行政長官早前頒佈規管祕密監察的命令,統一及規範各執法部門的做法,是一個進步。至於可否公開更多執法部門的內部指引,可在日後檢討時考慮。
李少光解釋,政府不落實九七年迴歸前,立法局通過議員提出的《截聽條例》,是因爲立法過程倉卒,條例大大削弱執法部門的能力,可能會導致治安變壞。當局希望可在下一立法年度,提交有關祕密監察的草案在立法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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