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讀者李先生向本報詢問,他想在近期赴香港探望叔叔,有關這方面手續怎麼辦?
記者經向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進行諮詢瞭解到,辦理赴港澳探親手續有以下規定:“我市居民或者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現在我市居住或生活的,有親屬在香港定居、就學、培訓或因私應聘就業及其隨行家屬,或有親屬在澳門定居、就學的,可以申請赴香港、澳門探親。上述“親屬”是指: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員的配偶。”您所提到的探望叔叔不屬於所在範圍之內,因此不能辦理赴港澳探親手續,對此,有關工作人員建議您可以通過辦理居民個人港澳自由行手續赴香港。
居民個人港澳自由行是怎麼回事?
居民個人港澳自由行是從今年3月份開通的,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及銀行、金融等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旅遊簽註,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後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其他人員無須提交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即可。經公安機關審查,只要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不準出境人員,都會得到批准,並根據申請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F”簽註(訪問簽註)。“F”簽註種類有3個月一次有效和3個月兩次有效兩種,由申請人自願選擇,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爲7天。簽註用完後,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個人旅遊的申請次數不受限制。辦理港澳自由行手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憑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1份。對首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旅遊簽註的申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的審批制證工作;對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的,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由於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請時按規定要面見申請人,因此申請人必須親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手續時需注意的事項
有關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2、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原件,提交複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張(在出入境證照製作中心一樓照相部採集);
4、如已申領通行證或通行證已過期,須上繳原通行證。
出具單位意見說明:
以下人員需檔案所在單位出具同意意見,其他人員免交單位意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局、處級領導幹部;
2、離(退)休的市委管理幹部;
3、金融機構、國有企業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4、各部門、各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祕密的人員;
5、其他有必要提交單位意見的人員。
簽註有效期及申請次數:
該簽註爲訪問(F)簽註,有效期三個月,分爲一次和兩次進入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區可停留七天。
注意事項:1、請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表格;
2、證明材料的複印件均需爲A4規格;
3、請注意填寫申請表備註欄內的“目的地”及“進入次數”,並確認簽字。
4、按有關規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項材料,無論批准與否一律不予退還。如本人需要,請在遞交申請前複印留存;
5、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入境證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辦證時限:自受理交費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接待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09:00至16:00。
接待受理地點:河北區壽安街19號。
諮詢電話: 24458825。
監督電話: 24459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