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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交管局統計,從今年1月到7月,天津市由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共60起,造成2人死亡、 63人受傷。行駛起來速度快、聲音小和交通違法行爲多成爲電動自行車肇事的主要原因。
經交管部門調查,電動自行車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個。
首先是80%的電動自行車車速都超標。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但是據某電動自行車專賣店介紹,現在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時速有20公里的,也有40公里的,要快、要慢都能調。而人們購買電動自行車都圖快。據對10家經銷電動自行車商店進行的調查, 80%的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都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速度過快已成爲電動自行車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
其次是行車無聲無息難預防。由於電動車速度快,且行駛起來像自行車一樣無聲無息,這就使交通參與者防不勝防。 8月15日7時30分,市民王某騎自行車沿復康路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突然一輛自行車從右側超過,王某向左躲閃,結果被一輛電動自行車撞出十幾米,致王某受傷。王某對交警表示,他向左躲閃時留意了左後側,但這輛悄無聲息的電動自行車實在讓人難以防範。另據統計,因電動自行車行車時無聲無息引發的刮蹭自行車交通事故,在非機動車之間的事故中數量最多。而據交管部門調查,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爲中,車速過快佔39%,搶佔機動車道佔31%,馱帶多名成年人佔30%。
交管局有關人士表示,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對部分駕駛人車速過快的現象,交警可按法律規定對違法者進行處罰,但罰款額僅爲5元以上50元以下,很難對違法者形成觸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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