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嫁娶大肆斂財的現象,韶關市紀委、監察局日前出臺規定,領導婚喪嫁娶,必須執行嚴格的登記申報制度。違規者將追究當事人紀律責任,監管不力導致出現違規現象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規定要求,確需舉辦慶賀、宴請、悼念等活動,並有可能出現禮金、禮品等情況的,要登記申報。經審覈同意後,方能籌辦。因急事來不及事前申報的,事後應及時補報。親友之間一般性聚會,且沒有出現禮金、禮品等情況的,不必申報。同時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在婚喪喜慶活動中,有收受禮金(品)情況的,要在事後10天內將情況報告本單位紀檢部門。
規定還強調了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八不準”,包括不準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下屬單位的個人及其親屬發請帖、請柬,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的禮金和禮品;不準動用公車或其他公物操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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