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將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頒佈的兩個規章將對司法考試的考場紀律以及違紀行爲的處理在內容和程序上進行更嚴格的規定。
試卷雷同兩年內禁考
新辦法第十條規定:“兩卷以上(含兩卷)答案文字表述、答案信息點錯誤高度一致(雷同)”,由司法部決定給予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並由司法部決定給予其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並明確規定,確認雷同情況的具體標準由評卷專家組制定。
作弊工具作爲證據保全
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有違紀行爲的,應當在依法處理的同時作出記錄,由兩名以上(含兩名)監考人員簽字確認,並由考點總監考人簽字。對應試人員用於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保全證據,同時填寫清單,按有關規定處理。
警告次數減爲一次
新辦法第五條還加大了對較輕違紀行爲的處理力度,即“由應試人員所在考場監考人給予口頭警告,並責令其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監考人報所在考點總監考人決定給予其終止本場考試並責令離開考場的處理”,把過去警告兩次改爲警告一次,仍不改正的便可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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