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次會議,到場的是全省的縣委書記。在會上,省委書記張德江向我們透露了一個信息,他說將在廣東進行加大縣域經濟改革的試點,爲了讓我們這些縣級領導安心基層工作,有可能將行政級別與職務分開,廣東未來有可能會出現副廳級的縣委書記,甚至是正廳級,乃至副部級的縣委書記。”
8月16日下午,揭西縣委辦公室,由於颱風原因,這個廣東山區小縣剛到下午四點,天色就黑成一片。縣委書記黃隴章,在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回憶兩年前那次會議的情景時,仍是興致勃勃。
黃隴章笑道,“當聽到這話時,我們這些縣委書記們先是鬨笑了起來,然後就是高興地拍巴掌,經久不息。”
縣域經濟廣東“短板”
“縣域經濟不是一個縣的問題,而是關乎全省發展的大問題,也是影響廣東發展勢頭不如沿海發達省份的重要因素,我們絕不能安於現狀而不思進取。”2003年7月,廣東省省長黃華華的一次講話,不僅反映了廣東縣域經濟的相對落後狀況,也表明了廣東省政府推動改革的態度。
縣域經濟落後一直是制約廣東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在廣東,由於人才與資金向珠三角地區的流入,在2003年,官方公佈珠三角地區人均GDP爲該區外地區該項值的近3倍。
面對縣域經濟對全省經濟的制約,廣東省自2002年下半年開始,由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發改委牽頭,展開了一系列的調研活動。
8月15日,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利文,向記者介紹了縣域擴權改革的背景及其最新進展。“黨的十六大報告中,第一次出現了縣域經濟的概念,但只有短短六個字,‘壯大縣域經濟’,如何解讀這六個字背後的深刻背景呢?”
王利文認爲,廣東省委、省政府領導都曾在不同場合,強調發展縣域經濟的重要意義,“而張德江書記是黨十六大報告的起草人之一,對於縣域經濟的重要性,他喜歡用‘小河不滿,大河也不會滿’的比喻去解釋這件事,我個人覺得,這或許與他在浙江工作過的經歷有關。張德江同志在民政部工作時,也曾視察過廣東的清遠,珠三角的發達與其幾十公里外山區縣的貧困所造成的劇烈反差,讓他多年之後還經常提及。”
完成了一系列調研後,2004年初,廣東省委、省政府正式提出發展縣域經濟的總體目標,即縣域生產總值、人均生產總值年均增長分別爲10%左右,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年均增長11.5%左右。與目標相對應的,在當年5月21日,廣東省政府及廣東省委正式出臺了關於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決定。
“省裏確實出臺了許多擴權的措施,並取得了不錯的成果。”黃隴章認爲。
廣東省統計局今年8月9日發佈的數據顯示:2004年全省67個縣(市)完成生產總值4192.83億元,比2003年增長11.4%,超過2004年初省裏提出的目標1.4個百分點,也超過近5年9.4%的平均增速。
王利文認爲:“廣東的強縣擴權,已經到了最關鍵的地步,三大配套政策已經有兩項出臺,並取得顯著成績,而第三項有關行政級別改革的配套政策,仍在積極醞釀當中。”“行政權、財權‘重心下移’”
“省裏爲了配合對這個決定的落實,當時計劃有三個配套政策,第一是放行政權,第二是放財權。”王利文說。
其實早在該決定出臺前,放財權的措施便已經在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這個名爲《促進縣域經濟財政性措施意見》的政策,其指導思想爲:從2004年起,省財政對縣財政按照確保既得利益、促進收入增長、實行獎勵先進、鞭策後進的原則,建立“確定基數,超增分成,掛鉤獎罰,鼓勵先進”的“三不減、三確定、三獎勵”的財政激勵機制,四年不變。
其具體措施包括,首先確保各縣的既得利益,以往的轉移支付基數不減、調資專項補助不減、省配套增設預算週轉金力度不減。而在此基礎之上,省對縣實行超增分成,且轉移支付力度較以往明顯加大。
而行政權放行的有關政策,在2005年6月23日出臺。
當日,廣東省政府頒發政府令,公佈了《廣東省第一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按照責權統一、運轉協調和“能放都放”的原則,賦予縣(市)更大的自主權和決策權,凡省已下放給地級市的審批權,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一律下放到縣(市)。
此次擴大的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主要涉及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外商投資、資金分配和管理、稅收優惠、認定個人的技術資格及部分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共214項。
“這兩項措施就是要讓縣裏的負責人有更大的權力,要發展縣域經濟,就必須真正做到責權利的結合,而不是相反。”王利文解釋道。
地級市被架空?
大刀闊斧的放權,不由讓人產生疑問,地級市的職能是否被架空?對於原本屬於自己管轄範圍內的資源,現在卻直接由省裏管,他們是否會因此反感?
“首先,我們得明確,省管縣,不是不要地級市,而是通過前期的市轄區大調整,使市縣有了更大的發展空間,那麼,下一步,他們就安心搞好自身的城市建設。其次,中國幾千年歷史變遷,最穩定的行政建制就是縣,這說明這是一個符合地理經濟學的現象,而且,我國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也沒有地級市的建制,是由省級機構派出的地委負責各縣管理,只是一個派出機構,人員十分精簡,但改爲地級市後,等於是重新建立一套完整的機構,人爲加大了行政成本。”
“以汕尾爲例,本來就是四個縣,一夜之間就要求改成地級市,他們只好找個鎮政府就掛起了牌子,這樣的城市化進程不符合客觀規律。現實中,許多新建市都是負債累累。”王利文說。
對此,黃隴章有同感,“省裏開會一般是通知市、縣,兩邊都派人去聽了,結果回來後,我們又得去市裏再聽一次傳達,時間都花在這上面了。”
“所有的地級市領導現在都明白,省管縣是大趨勢,這不僅是廣東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全國範圍內的改革措施,因爲同時進行此項試點的還包括浙江、湖北、福建、河南等六個省,所以在思想上大家並沒有什麼異議。而且,省管縣也不是完全不利於地級市,因爲地級市的財力有限,經常遇到爲下轄縣配套建設資金時力不從心的情況。現在市裏的事權與財權都放開了,由省裏直接向縣裏轉移支付,市裏可以集中財力發展城區。畢竟,一個地區的主要財政收入是在市裏。”王利文認爲。
一位潮汕地區的縣委書記也同意王利文的說法,“因爲放權的事,省裏開了不少會(來做市裏工作),所以市裏確實很少干涉我們,我們現在都是直接和省裏打交道。以前,有些給縣裏的專項款是由省裏撥下,先到市裏,再給我們。如果遇到市裏沒錢,那這筆錢縣裏得跑幾次才能要到手,現在錢從省裏直接到我們縣裏,省去不少麻煩。”
誰將是第一個廳級縣長
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爲論證“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對縣域經濟比較發達的浙江省進行了考察,並在2005年完成了考察報告。
報告稱“省管縣”的好處在於:一是,少了地級市這一中間層級,減少了“市刮縣”的現象,普通的市級機構如果有1萬人吃皇糧,那一年財政開支就要上億元,實行“省管縣”後,市級財政負擔將不會轉嫁到縣一級;二是,在當前,許多地級市將原本用於縣級經濟發展的款項用來興建地級市,以求政績,現在省款直撥,可以杜絕此類現象;三是,強縣富省,減小地區發展不平衡,構建和諧社會;四是,調動了縣級黨政幹部的積極性。
“我也想在基層好好幹,但希望‘省管縣’的第三個配套政策,就是關於幹部行政級別改革的政策,也能早日出臺。”一位粵北地區的縣委書記爲記者算了一筆賬,“我來這裏當書記前,在市裏工作,因爲財力寬裕,我的各項月收入是3500元,現在我當了這裏的一把手,責任大了,我的月收入只有乾巴巴的職務工資1450元,而我的前任調到了省裏的某交通部門,月收入是7000元,在這樣的環境下,誰不想去市裏?而且省裏的幹部來我們這裏交流,我們能不能雙向交流,讓我們基層幹部也去上級部門掛掛職?”
“現在關於幹部行政級別制度的改革也在進行,其思路是將幹部的行政級別與職務分開,也就是可以有廳級的縣長,只要你的年限和業績到了就可以,而不一定限定你當縣委書記到頭也是處級的現象,同時也將對工資制度進行改革,幹部的主要收入由其行政級別而定,而不是由職務而定,好讓縣領導們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職工作。”王利文說。
但上述來自粵北的縣委書記卻並不如王利文那樣樂觀,“雖然放權了,但其實我要負責的對象仍是市裏的領導,決定我的升遷的仍是市委,省委組織部僅是備案而已。我盼着早一點看到,我們廣東有廳級縣長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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