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委員羅益鋒介紹,反性騷擾法規既規定“男性不得對女性進行性騷擾”,也規定“女性不得對男性進行性騷擾”,這種兼顧男女雙方的做法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
正在呼和浩特進行考察訪問的羅益鋒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今年“兩會”期間,他提出了將“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寫入法律的建議,並被全國人大采納。今年6月26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該條款。目前他已向全國人大建議,在這一新增條款的後邊增加“婦女也不得對男士進行性騷擾”,從而保護男性及其配偶的權利。
據羅益鋒介紹,在提出此建議的同時,他還專門向人大做了詳細說明。目前在職業場所、公共場所等地方,女性對男性進行性騷擾的現象也越來越多,男士到外地出差居住賓館時,經常在夜間接到騷擾電話。另外在一些單位,職業女性對男性上司或下屬的性騷擾,有可能造成男性家庭分裂。
羅益鋒強調,儘管性騷擾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處罰辦法,但它兼顧男女雙方權益,有助於防止這類事情的發生或者發生了以後很快能得到處理或制止。另外反性騷擾法規兼顧男女雙方的做法既體現了男女平等,也保護了男性及其配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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