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道,日前發佈的《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規定,高溫作業中暑可認定爲工傷。
據瞭解,今年6月下旬以來,深圳連續出現高溫天氣,氣象臺不斷掛出高溫預警信號。當地政府意識到,有必要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進行規定。經過有關部門的緊急調研、論證、起草,深圳市政府於日前出臺了該《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爲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時,當日應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8攝氏度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時至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根據職業病有關規定及國家《工傷保險條例》,高溫中暑是職業病的一種,可以認定爲工傷。因此,《辦法》明確規定員工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工傷,有利於員工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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