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只念過小學、不通醫術的所謂“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長”,一個只認錢不講醫德的“腫瘤專家”,竟然唱起了雙簧戲,昧着良心將有害假藥推銷給近百位癌症晚期患者。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以被告人吳林國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被告人呂興根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罰金5000元。
2001年12月,對醫藥一竅不通的吳林國突發奇想,炮製出“和林益生湯口服液”。吳對外聲稱此藥可治療癌症、提高免疫力,同時對糖尿病也有一定療效。吳在沒有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加工生產,並通過網站、小廣告、報刊廣告大肆宣傳,號稱“草救人命”、“土方一味勝過名醫”。
爲了讓更多晚期癌症患者相信這種“神藥”,吳還專門向某醫院門診部租借了一間辦公室,聘請某職工醫院的退休院長――內科醫生呂興根充當“腫瘤專家”坐堂,由呂嚮慕名前來的患者推薦口服液,並以每瓶200元至4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以此斂財牟利。
身爲醫生的呂興根明知吳的口服液沒有藥證、批號,屬於僞劣藥品,但爲了賺錢,呂還是欣然坐堂。爲保險起見,呂還特地與吳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如若今後藥品產生責任糾紛,一概由吳自己承擔。
2005年3月,稽查人員對吳林國的製售假藥窩點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口服液101瓶。經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上海市藥品檢驗所對口服液進行檢驗,黴菌、酵母菌含量嚴重超標近10倍。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在銷售假藥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吳林國系發起者,假藥生產、貨款由吳控制;被告人呂興根系受吳僱傭爲其招攬生意、從中分得報酬,故吳林國系主犯,被告人呂興根系從犯,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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