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人受審
被告人徐永良在法庭上
8月23日上午,結伙綁架勒索錢財並殺人滅口的三名保安員,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永良(男,20歲,河南省農民)、王明明(男,21歲,湖北省農民)和代明亮(男,20歲,吉林省農民)均擔任過保安員,工作中相識後經常在一起廝混。三人常常為沒有錢而『苦惱』。為了掙錢,他們想出了一條『捷徑』。
三被告人伙同他人經預謀後,以過生日為名,於2004年8月17日下午一點多鍾將以前的同事袁某某(男,歿年19歲,在某小區當保安員)騙出。徐永良等人將袁某某騙到北京昌平區北龍山一個人工洞內,徐永良、王明明、代明亮分別威脅、毆打、捆綁袁某某,並以袁某某被綁架為由,向袁某某的親屬索要贖金,指令袁某親屬將贖金存入徐永良等人事先開立的銀行賬戶中。為滅口,當日下午,徐永良等人用尼龍繩猛勒袁某某頸部,致其死亡,將屍體掩埋於山洞中。後徐永良等人將袁某某家屬支付的贖金人民幣1.08萬元伙分並揮霍。
檢察機關還指控,徐永良等三被告人於2004年10月12日在遼寧省營口市騙租一輛出租車,使用電線勒頸部、用刀威脅等方法搶劫出租司機王某某人民幣170餘元及手機一部。被告人徐永良還單獨於2004年7月17日在昌平區物美超市保衛處值班室將他人存放的錢包偷走,內有人民幣4300元和戒指一枚。
今天,被害人袁某某的姐姐特意從山西趕到北京,參加此次庭審,並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其弟弟被綁架後接到綁匪的電話,要求親屬繳納贖金,袁某某家人湊了1萬多元錢按照綁匪的要求存入銀行賬戶。袁某某的姐姐在等候作證的時間裡一直是眼淚不斷,『我們都交了贖金了,他們還殺人滅口。他們就是怕事情敗露,因為他們以前在一個地方工作,彼此都認識。』
庭審持續了一天時間,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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