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市首部污染防治法規《重慶市主城塵污染防治辦法(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規定從今年開始,市政府就要對塵污染防治實行問責制:治塵不力,問責行政首長;造成揚塵污染,最高罰款10萬。
重慶市主城區大氣污染的首要污染物是以塵爲主要因子的可吸入顆粒物。這些塵污染來源於11類污染源,分別屬於建委、國土、規劃、園林、交通、市政門、水利、環保8個部門管理。
據悉,在2003年實施的《控制主城區塵污染的通告》中,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在新《辦法》中,對11類污染源分別出臺了處罰條款和罰款金額,加大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
《辦法》規定,施工揚塵污染,責令停工,最高處以2萬元罰款;露天堆場和倉庫的揚塵污染,最高罰款5萬元;鍋爐、火電廠和水泥廠產生的煙塵、粉塵污染行爲,除了拆除、關閉外,最高還要罰款10萬元。
在居民樓和無公共煙道的商住綜合樓,新建、擴建餐飲經營項目產生煙塵等污染的,責令停止經營,並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造成塵污染的單位受到了處罰,治塵不力的各級政府及各市級有關部門的行政首長也將被問責。辦法規定,重慶市各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首長,不認真履行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對塵污染違法行爲不受理、不查處、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法批准禁止建設項目,造成嚴重後果的由重慶市政府啓動問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