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火車站派出所的巡警張SIR(應要求化名)經歷過多次嚴打“兩搶”行動,從實踐出發,他認爲根治“兩搶”行爲必然要解決三大難題。
關鍵點之一:外來人口怎麼管
一個星期前,張SIR剛在火車站旁乘上公交車,就看到曾被他抓過的兩個火車站搶奪慣犯也上來了。令張SIR沒有想到是,這兩個搶奪慣犯落落大方地過來問候:“老大,你今天這麼早下班了?”
張SIR說,以前他們至少和警察會保持50米開外的距離。但現在,爲什麼不少搶奪者並不怕警察呢?張SIR認爲,國家廢除收容制度後,一直缺乏對外來人口進行管理的有效替代政策,“我認爲更深層次的問題是,說明我們警察過去的管理理念已經不適應現實社會的發展需要,我們的理念與管理制度都需要改革。”
他舉了一個例子,以火車站的某巡警中隊爲例,一天輪四班,每班巡警到了下班時間,一些接手的“兩搶”案子就交給了下一班,而下一班值班巡警往往不會、也因不知情而無法管上一班巡警留下的案子。結果,不少案子在這種各管各的換班制中累積下來。“像香港一般都是實行‘終案負責制’,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由於破案率不高,哪怕抓住的個個判死刑,威懾力也不會太大。這也正是犯罪分子越來越囂張的重要原因。”張SIR說。
另一方面,火車站轄區內發生的案子實在太多,所以一般的“兩搶”案子,往往也夠不上法定的刑事案子,拘留上四五天就放了。有時候拘留所人滿爲患,犯事輕點的往往只能提前釋放,“只有在嚴打時會罰得重一些”。所以,張SIR認爲,他們的犯罪成本太低了,這種情況在廣州其他地方也廣泛存在。
關鍵點之二:各警種力量如何整合
據資料統計,火車站的每日平均流量在六七萬人左右,而每一輪值班巡警只有一百多人,一天只有約400名警察,其中着裝巡邏的只佔40%左右,也就是一個警察得管火車站四五百流動人口。整個廣州的情況也類似,2004年的統計資料表明,在廣州一名警察至少要管380名市民,香港一名警察最多隻要管240名市民。並且,這兩個城市的流動人口的基數與性質有很大不同。
對此,一位長年關注廣東治安的行家算了一筆“人口”賬:“作一個假設,每100個流動到廣東的外來人員中,只要有1人找不到工作,爲了三餐成天在街頭遊蕩的話,每天廣東街頭的外來無業人員就有21萬之多。如果這21萬人中有1 %每天偷或搶一次,那廣東每天的刑事案件就是2100宗!”
針對警力問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副教授、一級警督王太元曾表示,公安內部亟待改革,其中關鍵在於改革人事制度。
張SIR說:“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時候,常常有一人戰鬥的感覺,很孤單。”他認爲原因就是巡警、交警與派出所一般警察等警種的功能分割,使不少案子無法相互支援。
目前國外的警察基本實行一警多能的管理模式,據瞭解,廣州番禺區已在實行交巡警合一的試驗,試圖打破警種分割,整合內部力量。
關鍵點之三:社會綜合救助不能缺位
張SIR幾天前碰到了這樣一個搶奪分子,他拿出一個多星期前的報案回執求情:“阿SIR,我上個星期剛到廣州站,就全被搶光了,你看我還向你們報了案。後來,我真的走投無路啊,纔跟着他們一起去搶的啊。”今年以來,張SIR已經碰到過四五個這樣的案例——從受害者變成施害者。
張SIR由此推測,每天像他這樣在火車站附近巡邏的警察有一百多人,這些警察碰到這樣的案例機率和他是類似的。那麼這一年來,在廣州火車站從受害者變成施害者的案例可能就有四五百宗。“這種現象也不能小看。”張SIR顯得憂心忡忡。
“一些受害者又飢又渴又絕望地去尋找救助站,但從西廣場走到流花賓館就昏倒了。”張SIR認爲,對受害者的救助應到位,這也有助於治安綜合治理。
需重典但不僅僅靠重典
廣州這次以打擊“兩搶”爲主的“劍蘭行動”,以最高人民法院可依法加重處罰“兩搶”犯罪的指導意見爲依託,提出了“四靠”與“四快”政策。
所謂“四靠”,就是隻要是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兩搶”,搶劫犯罪定罪向“量刑幅度的上刑”靠;搶奪定性向“搶劫犯罪”上靠;治安搶奪的轉化定性向“刑事搶奪”上靠;治安搶奪的處罰由“治安拘留”向“勞動教養”上靠。所謂“四快”,就是要快捕、快訴、快審、快判。
廣州各區還在嚴打中由各司法機關參與,多次公開逮捕“兩搶”嫌疑人。
對此,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員吳宗憲教授認爲,我國二十多年“嚴打”的歷史已經表明,這樣的“嚴打”可解一時“對正義的飢渴”,但要着眼於社會的長治久安,必須有綜合治理的手段;同時,必須警惕在快捕快審中的冤案發生。
他從社會成本角度算了一筆賬:“目前,我國關一個犯人的成本一年在1萬元左右。但是,如果這筆錢用在保障外來工的基本權益方面,那麼他犯罪的機率就會大大減少,而且增加了社會總效益。因此,維護好外來打工者的合法權益,是廣州犯罪預防的根本性方向,是搞好廣州治安的治本之策。”
吳宗憲還考慮到更深的一層:當一個初犯被司法程序確認爲犯罪後,他自己也會把自己“標定”爲犯罪人,到了監獄後,經過與獄友交流,就變成了熟手,出獄後往往變得更壞。這在犯罪學上被稱爲“標定原理”。“我們的政府應把錢更多地投在預防犯罪、保障公民權益方面,而不應僅僅依靠重刑單一手段”。
但中國公安大學治安系副教授、一級警督王太元認爲,重刑懲處“兩搶”人員,在目前的廣州是不得已而爲之。目前廣州的嚴打舉措是正視現實的正確舉措,是在最優選擇無法達成的情況下的次優選擇。
中央黨校副校長王偉光最近發表在《學習時報》上的研究報告指出,從1980年到2003年,中國從西部到東部、從中部到東部的區域差別與城鄉差別在逐年擴大。一位廣東學者認爲,廣東周邊的省份與廣東的差距不斷拉大,大量流動人口因此不可阻礙地高速流入廣東,“這種壓力不是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可以比擬的,廣東在很大程度上承受了不只是廣東本身,還有中國西南、中國中南數個大省的社會轉型之痛”。所以,他認爲,廣州與廣東的治安改善,不但需要廣東自身的努力,還需要這些區域共同的參與。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知名社會學者李強通過實證研究,從另一個方面印證了那位廣東學者的理論。
李強對1982年、1990年、2000年的中國農民城市化轉化率等方面的數據分析後認爲,中國至少要經過40 —70年,纔可能度過社會結構調整期。所以他說,“我們也應當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在轉型期內,治安問題要由全國一盤棋最終來解決。廣州這樣的區域,只能通過加快發展來早日緩解治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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