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廳近日下發文件,嚴禁省內各高校以任何名義變相向學生亂收費。
根據規定,2005年吉林省高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將在原有基礎上繼續保持穩定,各高校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對於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不得由學校向畢業學生收取“違約金”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同時,各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嚴查高校以學分制爲名收取所謂“補考費”“重修費”,如有發現,一律按照亂收費查處。
爲了制止教育亂收費,近日吉林省價格監督檢查部門還向社會公開了舉報電話,任何人都可以通過電話對大專院校存在的亂收費問題,如自立項目收取點招費、轉專業費、重修費、超標準收取住宿費、身份證費、疫苗接種費和強制保險費等以及中、小學校中存在的以辦分校、合作辦學爲名,混合招生變相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取自費生、借讀生學費、減少統招生指標,擴大自費生招生數多收學費、開辦實驗班、特種班提高收費標準等現象進行舉報,一經覈實,有關部門將立即對學校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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