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孫振國等考生訴司法部處理雷同卷行政訴訟的訴訟請求。爲此,記者今天採訪司法部國家考試辦公室負責人,他毫不掩飾興奮之情地表示,歡迎法院的判決。這位負責人透露,司法考試三年來,司法行政機關共處理違紀應試人員705人。其中,替考違紀254人,因雷同試卷原因受到處理的316人,通過通訊工具作弊違紀53人,抄襲違紀61人,將試卷帶出考場違紀8人,擾亂考場秩序違紀2人,在試卷上做標記違紀11人。
這位負責人認爲,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是未來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人選,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在職業道德上應該有更高的要求。如果應試人員在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時候有不誠信的行爲,我們很難相信這個人能夠勝任以後的司法工作和律師工作,無法讓黨和人民放心。
國家司法考試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選拔合格的、優秀的法律人才進入司法隊伍、律師隊伍是國家建立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目標和目的。在國家司法考試製度剛剛建立並實施的2002年初,司法部就提出,國家司法考試要辦成“最權威、最規範、最嚴密、最廉潔”的考試,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做到“組織嚴密、程序嚴謹、標準嚴格、紀律嚴明”。從三年的實踐來看,效果是非常好的,國家司法考試得到了社會各界和應試人員的充分肯定,贏得了良好的社會信譽。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在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個別應試人員在考風和考紀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極少數考區出現一定數量的試卷答案雷同現象,一些應試人員存在替考、抄襲現象,這些現象嚴重違背了選拔優秀司法人員和律師人員的宗旨,應依法嚴肅處理,否則,將會破壞國家司法考試的權威與公正,對誠信應試人員也極不公平。
爲保障國家司法考試的權威與公正,司法部制定了《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國家司法考試監考規則》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從法律和制度層面上築起了同考試違紀行爲進行鬥爭的銅牆鐵壁。在具體組織實施中,我們也嚴格要求,在命題、試卷印製、運輸、保管以及考試實施、評卷等每一個環節都堅決貫徹落實各項規定。對於違反規定的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堅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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