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綜合報道,經常上班遲到的香港水警警司私人女祕書因屢勸不改,最終面對紀律聆訊已認罪,但在候判期間她再犯,1年內遲到150次,最後被飭令強制退休。女祕書二十九日向香港高院提出司法複覈。
女祕書稱,香港紀律委員會沒有就新增的遲到指控給她解釋機會,又稱同事也有遲到,唯獨她被強制退休,要求法庭撤銷委員會的決定。
任職公務員15年的申請人鄧某某,於02年7月10日開始,擔任當時昂船洲水警警司麥遜宜的私人祕書。直至同年11月19日,鄧某共遲到49次,平均每次逾8.5分鐘,又先後2次將個人由原本遲到25至33分鐘的的出勤紀錄更改爲“準時”。
由於警司警告無效,鄧某最後需面對紀律聆訊,並向香港紀律委員會承認控罪。
根據鄧某上司提交的紀錄,鄧某在02年11月20日至03年11月8日約一年間,曾再度被錄得150次,共1440分鐘的驚人遲到紀錄。警隊完成紀律聆訊後,在去年4月1日勒令鄧某提早退休。
鄧某的代表律師稱,鄧某雖然被錄得多次遲到的紀錄,但她每次的遲到時間均少於五分鐘,並不算過分。此外,其代表律師表示,鄧某在警隊服務超過15年,多年來只有其直屬的上司對她做出投訴,鄧某認爲其上司對她帶有歧視之嫌,稱警隊的裁決屬於不合理和不合法的。
但警隊的代表律師則指出,鄧某在遲到一事上從無半點悔意,更搬出不同的藉口掩飾其行爲。事實上,鄧某在被揭發遲到之前,曾被其上司三度作出口頭警告,要求她守時上班;而在等候聆訊結果的一年間,鄧某的遲到習慣不但無改善,甚至是變本加厲,有惡化趨勢。
此案件尚在繼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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