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質宣):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告了第一批下放由省級質監局實施審批發證的14類食品: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製品、茶葉、黃酒、醬醃菜、蜜餞、炒貨製品、蛋製品、可可製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澱粉及其製品。
據瞭解,今後國家質檢總局將在總結這14類食品“兩級發證、三級操作”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由省級質監局負責發證的食品種類,不斷完善、穩步推進地方發證工作,並逐步將建築門窗、眼鏡等量大面廣產品的發證工作也下放到省級質監局。
據市質監局介紹,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符合下列七個條件: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條例》規定,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爲5年,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爲3年。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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