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兩學生家長一審以侮辱罪被判刑
學生家長竟當衆對教師進行辱罵、罰跪、毆打。這一今年3月發生在韶關市武江區某中學校園內駭人聽聞的事件,曾一度引起多方關注。記者昨天從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獲悉,此事件的肇事者黃×春、黃×文日前被該院以侮辱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今年3月4日上午8時許,韶關市武江區某中學校園內,教師林某正帶領學生搞衛生。突然,他聽到有人叫他的花名,誤以爲是學生黃某所爲,動手打了黃某兩個耳光。上午11時許,黃某胃部不適,當即被學校送到鎮衛生院就醫。
當日下午2時左右,黃某的大伯黃×春帶着幾個人來到林某住所,對林某進行質詢。在覈實林某打了黃某耳光後,黃×春等人即和林某一起到校長辦公室協商解決問題。在校長辦公室,雙方在處理學生黃某的看病費用問題上爭執不下。被告人一方堅持要1萬元,林某說沒有這麼多錢,要求待學生黃某看完病後,按實際治療費用結算。
正在爭執之時,學生黃某的父親黃×文來到糾紛現場,以林某不肯出錢爲由,不聽在場教師及校長的勸阻,與黃×春等人將林某從校辦公樓二樓校長室擡扛到操場上,當着衆多來勸阻的教師及圍觀學生的面,對林某進行辱罵、毆打、罰跪,過程長達10多分鐘,到林某答應給5000元錢,其中2000元給現金,3000元寫欠條的承諾後,才停止對林某的侮辱。事後,林某入院醫治,用去醫療費3266.5元。
法官認爲,黃×春、黃×文當衆毆打教師林某,強迫林某在衆多學生、教師面前跪在地上,有辱林某人格,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爲已構成侮辱罪。鑑於兩被告人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林某醫療費用,有悔罪表現,故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記者還從有關方面獲悉,教師林某因打學生耳光,已被區教育局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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