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武漢市檢察院瞭解到,武漢中院已對武漢市黃陂區委原副書記王貴清夫婦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貴清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判處其妻吳友香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人民幣。二人受賄贓款全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王貴清曾任黃陂區委副書記兼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局級),其妻吳友香在黃陂區某局財務科當科長。
法庭審理查明,王貴清單獨或夥同其妻吳友香共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48.4萬元,其中,吳友香參與共同受賄摺合人民幣33.4萬元。歸案後的吳友香悔恨不迭稱自己“不該‘吹枕邊風’”,“不該害了丈夫毀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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