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情況將舉報分爲四個有功等級
從今天起,珠海市開始實施《珠海市質量監督局舉報生產製造假冒僞劣產品和特種設備違法行爲獎勵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對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辦法》對舉報違法犯罪活動的獎勵範圍、獎勵等級、具體的獎勵標準等都作了詳細規定。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爲4個有功等級:
即對貨值1萬元至15萬元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可按實際罰款額的5%—6%,3%—4%,1%—3%,0%—1%給予獎勵;
對大案要案,行政執法機關已經實施行政處罰或未作行政處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分別視不同情況由上述機關按實際罰款額的4%—5%,2%—3%,1%—2%,0%—1%給予獎勵。
舉報人每舉報一條生產製造假冒僞劣產品或特種設備違法行爲的線索,經執法人員查實後,都給予50元至300元報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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