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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草案)》,並就貫徹落實《特別規定》提出了四點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以對人民羣衆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領會這次會議和《特別規定》的精神,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堅決遏止煤礦生產事故。
當前,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嚴峻。我國煤炭產量約佔全球的33%,而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約佔79%。特別是今年以來,在遼寧阜新孫家灣、廣東興寧大興等煤礦發生的特別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給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造成慘重損失。無論從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看,還是從社會承受能力看,都不允許煤礦重特大事故頻發的狀況再繼續下去了。再不痛下決心、採取強有力的措施防止礦難,我們的各級政府將無法向人民交代。
落實《特別規定》,首先要強化各級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安全生產關係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關係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切實負起責任,採取更加過硬、更加有效的措施,實施綜合治理,做到令行禁止。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爲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縱容和支持危及安全生產的行爲。
落實《特別規定》,必須進一步明確應當立即停產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強化煤礦停產關閉整頓的措施。從已經發生的重大事故看,一些煤礦企業非法追逐利潤,公然無視國家法令和礦工生命安全,明知有危險,也要冒險組織生產。這是造成煤礦事故頻發的一個根本原因。目前,全國有7000多個沒有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領證申請和不具備安全條件、被要求限期整頓的煤礦。對被要求停產整頓的煤礦,必須真正停止開採,專項落實整改措施,堅決杜絕明停暗採,違規作業。對於那些非法開採的礦井,關閉之後死灰復燃的礦井,無視政府監管、拒不停產整頓的礦井,以及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標準的礦井,必須堅決關閉,絕不能手軟。要把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任務進行分解,逐級落實,一級向一級負責。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企業要建立健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加大治理重大安全隱患的投入。對拒不履行安全生產義務的企業負責人,要給予罰款、吊銷資格證書、治安處罰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當前,煤礦安全工作中監管不紮實、執法不嚴格、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現象仍然相當嚴重。各地政府應當建立和落實預防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哪個環節出現貽誤,就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改變執法工作中“理不直、氣不壯、腰不硬、刀不快”的狀況,堅決負起責任,敢抓敢管,抓實管嚴,從嚴執法。要依據黨紀國法,堅決打擊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嚴厲查處安全事故中的腐敗行爲。
礦難頻發現象,已成爲羣衆高度關注的一個社會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認真落實國務院提出的各項整改措施,堅決打擊煤礦生產中的官商勾結,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同時要標本兼治,常抓不懈,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逐步好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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