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昨天在北京開幕,大會將涉及國際恐怖主義、公共健康危機、司法與傳媒、市政府與市民參與等熱點議題。大會“反腐敗的國際合作”專題中方主席、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儲槐植向媒體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有望批准通過中國政府2003年12月10日簽署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使中國全面參與構建國際反腐敗合作網絡。
中國近年來依法查處了一系列腐敗大案要案,但一批腐敗分子在實施犯罪以後潛逃出境,或將贓款轉移到境外,給懲治腐敗犯罪造成了不小的障礙。據公安部提供的資料,到去年年底,中國外逃出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其中多爲貪官)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額高達700億元人民幣。隨着反腐敗工作的深入推進,中國對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內在需求將越來越強烈,中國全面參與構建國際反腐敗合作網絡,將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反腐敗原本是一個國家的內部行爲,但全球化浪潮客觀上使很多腐敗行爲超越了國界,從而將一個國家的反腐敗工作置於國際合作的背景之下。中國在《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條約的審議、談判、簽署和履行責任上表現出的積極性,表明中國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認可了反腐敗需要“全球治理”的理念,中國在反腐敗問題上也要大力推進對外開放和國際合作。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爲了清理法律法規中存在的與世貿規則不適應甚至相沖突的內容,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事實證明,這樣做可以使政府管理經濟的行爲更好地與國際接軌,使中國經濟在國際分工與合作中獲取更大的收益。與上述情形相類似,現在中國爲了全面參與國際反腐敗合作網絡,爲了適應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條約爲代表的“國際反腐敗規則”對中國法律的要求,應當抓緊時間完善相關司法制度,不斷優化法治環境,只有這樣才能在一些關鍵環節上與國際公認的標準全面接軌,充分運用國際條約賦予締約國的權利,爭取更廣泛的國際合作,更加有效地打擊腐敗,追捕逃跑在外的貪官,追回被轉移到境外的贓款。
需要強調的是,中國在反腐敗領域尋求國際合作,既不是外界“干涉”的結果,也不是中國單方面“妥協”的結果,而是爲了在中國佈下反腐敗的“天羅地網”,是在全球範圍內打擊中國的腐敗分子的現實需要,也是爲了在打擊跨國有組織腐敗犯罪工作中承擔責任、在反腐敗國際合作中發揮一個大國應有之作用的現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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