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連續報道一男子以賣廢品爲名,將一名收廢品婦女騙到荒地強姦、搶劫,隨後又試圖殺害被害人的事,6日,該男子被北辰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搶劫、故意殺人(未遂)罪批准逮捕。
認定事實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7月13日凌晨5時許,犯罪嫌疑人馬某以賣鐵卡扣、鋼筋等物爲名,將收廢品的婦女張某騙到天津市北辰區科技園附近的荒地內,使用暴力將張某強姦並搶劫其現金210元和手機1部。在張某逃跑時,馬某再次用水泥塊猛砸張某的頭部,直至其不能動彈。
七項罪證
一、被害人陳述證實以下事實:7月13日凌晨,一個騎自行車的外地男子以把廢品賣給張某爲由,把張某騙到北辰科技園附近的荒地裏,採用暴力手段搶走張某現金200餘元,並強行將其姦污。在張某逃跑的過程中,該男子用水泥塊砸暈張某。
二、證人證言證人秦某證實,7月中旬,他用馬某搶劫來的手機給朋友打過電話;證人王某說,他看見馬某在宿舍裏拿着一個銀白色的翻蓋手機,馬某臉上、脖子上都有傷;證人馬某的妻子證實,今年8月中旬,馬某將搶劫來的手機給了自己。
三、現場勘查筆錄現場一名女子倒臥,神志不清,身上有血跡,下身赤裸。中心現場爲荒地,草叢有倒伏,倒伏草叢的周圍有血跡。該處南側草叢中有半塊紅磚,上有血跡。
四、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顯示送檢水泥塊上及現場血斑爲張某的血的可能性接近100%;送檢張某體內精斑爲馬某的精斑的可能性接近100%。
五、北辰醫院診斷證明書證實張某的傷情程度。六、物證公安民警在馬某的住處依法提取手機一部、手機卡一張。
七、犯罪嫌疑人馬某供述和辯解案發時,我騎自行車在宜興埠碰上一名騎三輪車收廢品的女子,便以賣給她鐵卡扣和鋼筋爲由,把她騙到一片荒地裏。我掐着她的脖子把她摔倒,讓她交出錢,該女子從上衣口袋裏掏出一沓零錢扔到地上。我把她的褲子和褲衩脫下來,她抱着褲子和褲衩跑,後來摔倒了。我追上她後她不停反抗,把我的臉都抓破了,我就抄起一塊磚猛砸她的臉和頭部。完事後,我起來穿衣服,她跑了十幾米後摔倒了,我追上去又用一個足球大小的水泥塊砸她的頭。看到她不動後,我去草地那邊把她扔的錢撿了起來,放到口袋裏,後來又從她的褲子口袋裏找着1部銀灰色翻蓋手機。然後,我就到路邊騎自行車回廠了。
馬某辯稱施暴後見張某跑,怕別人知道自己做的事才用水泥塊砸了張某,沒有主觀想殺死張某的故意。
批捕理由
檢察機關認爲,犯罪嫌疑人馬某在強姦被害人後怕事情敗露,用水泥塊砸被害人的頭部,直至其不能動,該嫌疑人在主觀上明知頭部是人的要害部位,還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這種行爲應定爲故意殺人罪,但因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
綜上,犯罪嫌疑人馬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和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以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行爲涉嫌搶劫罪、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未遂),應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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