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7日上午8:30
地點: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刑庭
案由:貪污、受賄
本報曾報道的“前體院招辦主任涉嫌貪污受賄案”昨天在河西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管某雖然對指控事實予以認可,但稱3起情節均事出有因。
對於收取河南籍學生郭某單招擴招費3萬元並侵吞一節,管某說,此前,他曾爲郭某墊付了這筆錢,因爲招生時間緊,不這樣做郭某就招不進來了。後來,作爲償還墊付費用,才讓郭某將錢匯到他的個人賬戶。
至於用6.2萬元公款買電視和還同學債務一節,管某稱,買電視付款時他的口袋裏有3張農行卡,密碼都是一樣的,正好這張卡里的錢夠支付電視款,於是就劃了,沒記清是哪張卡,後來才知道的,但想到反正也是要還給總賬的,就沒在意。
至於收受賄賂1萬元一節,管某稱,同事陳某到辦公室裏送來這筆錢時,由於人多他沒有推讓,後來他把錢裝進信封,在信封上寫了“退還陳某”,本打算找個合適的機會還回去,但由於工作忙,至案發時也沒找到這樣的機會。
由於頭緒衆多,昨天的庭審進度較爲緩慢,直到中午還沒有出示完一應證據。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再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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