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日前出臺在規範執法行爲專項整改活動中開展培訓考覈工作的意見,要求對重點崗位的執法幹警集中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天,實行閉卷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檔案,作爲評定執法資格的重要依據;對近幾年有嚴重執法過錯的幹警,離崗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5天,培訓結束考試考覈不合格的,再進行培訓,考試考覈仍不合格的,取消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
意見要求,中央政法部門要根據中央政法委的工作方案,對本系統培訓考覈的對象、內容、方法、時間、檢查驗收等做出明確規定,提出統一要求;省以下各級政法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培訓考覈工作實施意見。這次培訓考覈要面向全體幹警,重點是各級領導幹部和一線執法人員。培訓考覈內容,對領導幹部側重於理論和政策,特別是依法治國的執政方略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對執法人員側重於實踐和操作,主要是有關本職工作的基本法律、執法程序和工作規範。
意見強調,中央政法各部門要加強對培訓考覈的指導和監督,認真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各級政法委員會要積極協助政法部門做好督導工作,要把培訓考覈結果與幹警的執法工作緊密掛鉤,對不具備執法資格的,堅決調離執法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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