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第六次反貪污賄賂偵查工作會議8日在吉林省長春市召開,會上通報了5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在反貪工作中所做出的貢獻。自2001年至2005年7月,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爲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89.6億元。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指出,5年來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有以下幾個特點:即查辦大案要案成績顯著。共查辦貪污賄賂大案78202件,佔立案總數的51.3%,其中百萬元以上案件5816件;查辦縣處級以上幹部11971人,佔立案總人數的7.04%,其中廳局級幹部820人,省部級幹部29人。與2001年以前相比,大要案的立案數有所增長,大要案的比例穩步提高,有力地懲治了腐敗分子,昭示了黨和國家反腐敗的決心。同時,查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犯罪持續深入,保障了國家重大改革和建設工程的順利實施,有效減少了國有資產流失。另外防逃、追逃工作不斷加強,共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5400多人,境外追逃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成功將餘振東等一批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樹立了國家的法制權威,有力震懾了不法分子。
王振川說,5年來檢察機關嚴格規範執法辦案活動,辦案質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全國檢察機關貪污賄賂案件的移送審查起訴率和有罪判決率分別由2001年的88.74%、98.3%,提高到今年的95.37%、99.1%;撤案率和不起訴率分別由5.61%、12.46%下降到2.47%、7.94%。
據介紹,5年來檢察機關全面推進偵查一體化機制建設,地級以上檢察院普遍設立了偵查指揮中心,建立偵查人才庫,縱向指揮有力、橫向協作緊密的偵查指揮協作機制基本形成,提高了反貪偵查的整體作戰能力。同時完善了案件分級管轄制度,建立以省級院爲指導、地級院爲主體、縣級院爲基礎的查辦重大案件工作機制,有力強化了上級院對辦案工作的領導。探索、規範以事立案在反貪工作中的運用,拓寬了立案方式。進一步完善職務犯罪偵查監督制約機制,認真部署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保證了職務犯罪偵查權的正確行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反貪偵查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一大批檢察院相繼建成了辦案監控指揮系統,實現了遠程指揮和同步錄音錄像,有的還裝備了技術先進、功能齊備的偵查指揮車等,在辦案中有效發揮了科技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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