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0日起,違反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網絡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除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擅自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的,也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公佈《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和《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對人民幣圖樣的使用,人民幣經營、裝幀等行爲進行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