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就業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保障標準1.5倍的,保留其低保待遇3個月。記者昨日獲悉,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聯合下發的《江蘇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暫行)》從下月起,在全省範圍內正式施行。規程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保障期內不服從勞動就業介紹所和社區居委會就業安排的,其本人按補差金額減半補助或視情況取消其保障待遇;在法定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經就業介紹並與用工單位協議安排就業後,本人以不恰當理由拒絕(放棄)就業,或在協議單位就業後因本人主觀原因造成連續工作不足6個月的居民,取消其保障待遇。
經常買菸和營養品不能進低保
新規程沒有把養寵物納入不得享受低保的條件之一。省民政廳低保處處長楊明認爲,什麼是寵物、什麼是高檔寵物很難界定。可以明確的是經常購買香菸和營養品等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能進低保。另有13種情況也不能享受低保。
低保隱瞞隱性收入資格要取消
新規程對家庭收入的核定與計算做了嚴格規定,領取的房屋拆遷補償款且購買自住房後的餘額、各類貨幣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各種性質的租賃性收入、繼承性收入、補貼資助性收入等;其他固定性、非固定性、隱蔽性和可以折款的實物收入都要計入家庭收入範圍。
當事人不如實提供從業單位和收入,採取欺瞞等手段騙取低保的,一經查實則取消其低保資格,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家庭月人均實際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未主動報告的,自調查覈實當月起取消其低保資格,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因故妨礙正常工作,侮辱打罵、致傷工作人員,經批評教育仍不思改過的半年內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收入高於保障標準可慢退慢減
新規明確規定,將按照分類施保,動態管理的方式,對保障對象實行分類定期覈查。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就業後,家庭人均收入高於保障標準的,可採取緩退方式退出低保,即就業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保障標準1.5倍的,保留其低保待遇3個月,第4個月取消低保。凡已享受緩退待遇的家庭退出低保後,無特殊原因6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享受低保。
在法定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保障期內不服從勞動就業介紹所和社區居委會就業安排的,其本人按補差金額減半補助或視情況取消其保障待遇;在法定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經就業介紹並與用工單位協議安排就業後,本人以不恰當理由拒絕(放棄)就業,或在協議單位就業後因本人主觀原因造成連續工作不足6個月的居民,應取消其保障待遇;在法定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累計兩次不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居民,補助金額減半;保障期內無故累計四次不參加的就取消其保障待遇;無正當理由,累計兩個月以上生活於異地的居民(因父母離異生活不能自理的未成年人除外),可採取緩保或視情況取消其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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