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天津市某高校學生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竟在白天闖入女友暫住處,在女友室友在場的情況下,竟以言語威脅並強行脫被害人衣服,聲稱要強姦女友。後其在法庭上又狡辯自己沒有強姦女友的故意,只是希望女友報警把自己送進牢房,以補償女友的感情。日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未遂)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法院審理後查明,被告人王某,系雲南人,在本市某高校讀書。其間,與同鄉兼同學的被害人張某談戀愛。後因被告人心胸狹隘,張某提出斷絕戀愛關係。案發當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王某因女友提出分手來到女友位於河北區與趙某某合租的暫住處,先是對張某以言語相威脅,後又強行脫被害人衣服,並聲稱對張進行強姦。被害人張某先後持菜刀進行反抗,同室趙某某也極力勸阻,最後被迫報警。被告人王某等在現場直到被警方抓獲歸案。
歸案後,司法機關對被告人王某進行了精神疾病鑑定,鑑定結論證實,被告人在實施危害行爲時,有辨認和控制能力,有責任能力。
法庭上,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否認想強姦被害人的故意。其辯護律師在發表辯護意見時指出,被告人只是想導演一場強姦的鬧劇,讓被害人報案,使其被抓進監獄,達到懲罰自己、補償女友的目的。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言語威脅和暴力手段姦淫婦女,因意志外原因未逞,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
專家說法:自己發泄別危害社會
心理學者董浩分析認爲,被告人想懲罰自己補償女友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其方式是不可取的。人遇到挫折或者打擊是很正常的事,想通過懲罰自己宣泄某種情緒的想法也是人們常有的想法,但是懲罰自己必須選擇那些積極的方式,如參加對社會有益的公益活動,參加志願者組織到艱苦的環境中鍛鍊,都是對社會有益的懲罰自己的方式,這不僅可以宣泄自己的情緒,還可以昇華自己的感情。退一步講,即便不能對社會有益,也不能危害社會的穩定。
另外,董浩還分析指出王某之所以出現這種問題,是因爲其在人際交往中過於將情感集中於某一個人或者某個點,他們應該多結識一些朋友,尤其是異性朋友,一旦出現問題,可以向朋友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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