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新幼兒園教師、幼童被殺案於今天上午開審,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數罪併罰,判處付賀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中院經審理認爲,付賀功曾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仍不思悔改,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且搶劫數額巨大,並在搶劫犯罪中致三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其因瑣事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處罰;其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其行爲又構成盜竊罪,且盜竊數額巨大,亦應依法懲處;其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威脅手段強姦兩名婦女、猥褻一名婦女,其行爲又分別構成強姦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應依法懲處,並對其實行數罪併罰,判處付賀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今天上午,二中院還對明知付賀功所賣電腦系非法取得,卻仍爲將所搶的7臺電腦轉移至回收站的河南農民吳義理、吳義論作出判決,分別以轉移、收購贓物罪判處吳義理二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0元;以收購贓物罪,判處吳義論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00元。
製造這一命案的本市無業人員付賀功,今年31歲,此前已是故意殺人二起,搶劫八起,盜竊六起,強姦、猥褻各一起,身負三條人命的累犯。2004年10月21日2時許,付賀功竄至本市東城區北新幼兒園內行竊時,被該園值班女教師發現,遂持幼兒園內的滅火器猛砸該女教師頭、面部數下,致該女教師昏迷後又將其強姦,後付賀功用棉被蓋住該女教師面部,致其死亡。因寄宿在該幼兒園的5歲幼童李某被驚醒,付賀功遂持滅火器猛擊李頭部數下,致李死亡。付賀功搶得該幼兒園DVD機、VCD機、自行車及人民幣等財物共計價值570餘元。
此前,付賀功還分別於2004年8月24日23時許,攜帶尖刀竄至本市東城區一院內欲行偷竊,適遇66歲的鄧某值班,付即持該院內的金屬棍對鄧頭部猛擊數下後,又持尖刀對鄧某頸、肩、背等部位猛刺數十刀,致鄧某死亡。後搶得該院各式電腦共計價值1.2萬元。2003年7月9日至2004年10月18日,付賀功攜帶尖刀、斧子、鞋帶等作案工具,分別竄至本市東城、西城等區的單位院內或髮廊、診所,採用暴力、威脅、捆綁、堵嘴等手段先後搶劫七起,搶得手機、現金等款物共計價值6300餘元。此間,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強姦、猥褻各一名女被害人。
2002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付賀功騎自行車行至本市密雲縣一土路時,因瑣事與一男子發生矛盾後,用隨身攜帶的尖刀猛刺該男子背、腿部及臀部十餘刀,造成該男子死亡;2002年8月3日12時許,付賀功在密雲縣一公園內,因瑣事與正在該公園內休息的馬某發生口角後,持水泥方磚猛擊馬某頭部並持隨身攜帶的尖刀猛刺馬某頭、胸等部位10餘刀,造成馬某死亡。
此外,付賀功還於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間,攜帶鉗子、扳子、改錐等作案工具,分別竄至本市東城、西城等區採用撬鎖等手段先後盜竊六起,竊得現金財物共計價值4.1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