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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夏利車上長安街被罰款100元起訴交通隊———
駕駛排量1.0升的夏利車在長安街上行駛,被交警罰款100元,李先生認爲對其的罰款屬於違法行爲,於是將西城交通支隊告上法庭。
前天,西城法院已受理該案。據瞭解,此案是1998年北京限制1.0升以下排量汽車在長安街行駛以來,爲“禁微”打的第一起官司。
今年8月23日上午,李先生駕駛夏利TJ7100駛經長安街復興門橋西北角路口時,交警以“違反限制通行”爲由,對其罰款100元。李先生起訴要求撤銷處罰決定書。
原告說法
“禁微”本身就違法
李先生的代理律師李勁鬆稱,北京市目前的“禁微”行爲本身就違法。
發改委、交通部、工商總局等9大部委曾聯合發出《關於開展汽車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不得按照發動機排量或汽車規格實行限購限行的措施”。
被告的行爲沒有合法依據,且明顯違反國家規定,是濫用職權行爲。
被告說法
北京目前不會取消“禁微”
今天上午,西城交通支隊有關人員表示:“長安街不允許排量低的微型車上路是北京市的規定,我們只是按照規定執法。”
交管部門有關人士認爲,北京目前不會取消對小排量汽車的限制。
目前,北京市的二、三環主路最內側車道和長安街不允許排量在1.0升的汽車行駛,主要是因爲這些路段交通壓力過大。小排量汽車起步慢、行駛速度跟不上,一旦車流大,很容易壓慢整條車道的行駛速度,不利於交通暢通。
專家說法
訴訟作用不可低估
上午,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行政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劉莘教授說,長安街“禁微”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應由法院判決決定。
“不論怎樣,此起行政訴訟的作用不可低估,它將使有關部門謹慎地重新考慮‘禁微’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劉教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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