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銀行黑龍江分行原副行長兼大慶支行黨組書記、行長王繼紅,利用職務之便,私自爲他人覈銷修車費26萬餘元,收受對方賄賂2萬元。經哈爾濱市動力區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日前該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繼紅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經檢察機關偵查查明,2001年4月,中國光大銀行黑龍江分行與黑龍江省交通廳駐京辦事處所屬北京天龍飯店,簽訂車輛置換協議書,雙方約定該行用抵貸的15輛舊轎車置換天龍飯店的5輛新奧迪轎車。後天龍飯店將光大銀行黑龍江分行交付的15輛舊轎車送至哈爾濱市某汽車修理部進行了維修和部分車輛大修,修車費用總計35萬餘元。同年8月,天龍飯店經理高某找到時任副行長的王繼紅,請王幫助覈銷超出的部分修車費。王繼紅利用職務之便,將其中的修車費26萬餘元在大慶支行覈銷,並收受高某的賄賂2萬元,據爲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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