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獲悉,河南省政府剛剛對今年發生在禹州市的兩起煤礦安全事故處理情況進行了通報,涉及的禹州市福順煤礦“四·二三”特大火災事故、興發煤礦“八·二”特大瓦斯窒息事故兩起事故的共四十餘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受到嚴肅處理。
今年四月二十三日,河南禹州市萇莊鄉梨園福順煤礦主井底繞巷內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造成十二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二百五十四萬元人民幣。經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除一名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因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外,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六名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負有不同領導責任的萇莊鄉有關領導、禹州市煤炭局有關領導及萇莊礦山站有關負責人、禹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禹州市分管煤礦等工作的副市長等十二人,分別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今年八月二日,河南禹州市文殊鎮興發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二十七人死亡、五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六百萬元。事故調查組經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特大責任事故。河南省有關部門報請省政府批准,決定對負有主要責任的興發煤礦副礦長周書偉,副礦長尚繼文、李書亮、于越峯,興發煤礦採煤隊隊長盧二貫,文殊鎮治安聯防隊員、興發煤礦駐礦安全督查員任佔偉;負有重要責任的興發煤礦法定代表人、礦長李衛星,以及興發煤礦事故當班駐礦安全督查員任國順等八人,建議分別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文殊鎮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禹州市煤礦局有關領導及文殊礦山安全管理監察站責任人員、禹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等十四人,分別給予行政撤職和黨內嚴重警告等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禹州市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禹州市市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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