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投鍾越強一票』,昨日,炎炎烈日下,鍾越強一手橕起用竹竿拉開的自制橫幅,一手拎著大疊有關參加蘿崗區人大代表選舉的材料,奔忙在普暉村附近小區、派出所、醫院之間,逐間單位上門介紹自己。
昨日,鍾越強還發動親友團敲鑼打鼓地到社區公開進行拉票演講,此舉很快被居委會和派出所勸停。蘿崗區選舉委員會辦公室稱,鍾越強不能作為正式候選人,目前他所進行的拉票等參選行為『違法』。
有專家稱不能隨便用『拉票』一詞,但選民自我宣傳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
因區劃調整需重新參選
在鍾越強散發的一份《請重新選我當代表》倡議書裡,他提到:由於他的粗心,單位遲交推薦表,失去公布為候選人的機會,懇請大家在候選人外投票另選他。
鍾越強告訴記者,他在開發區一家外資企業工作了14年,於2003年當選黃埔區第七屆人大代表。多年來,他曾5次記功,3次記大功,還是開發區法院法律監督員。當選黃埔區人大代表以後,他根據群眾的要求,多次向開發區領導、相關部門反映餐飲油煙、工廠廢氣對居民造成危害等問題。因為廣州市行政區劃調整,正開展新一屆人大選舉,鍾越強原代表資格作廢,要參加新選舉纔能成為代表。『我很珍視人民代表這個身份,也十分樂意幫身邊的其他群眾反映民情、和政府部門溝通,於是再次參選人大代表。』
自薦拉票遭遇巨大壓力
『我想不通,一腔熱情參加選舉,中間卻出現了這樣的問題。』收到選舉辦關於其不能作為正式候選人的答復後,鍾越強頗感失望。
過去作為黃埔區人大代表,鍾越強認為他從為民請命中獲得很大成就感。『在履行人大代表的責任時,我感到了人生的價值。』鍾越強覺得自己無法放棄參選人大代表。
『我不想失去參選的機會,希望可以為選區、選區的群眾出力。』經過幾天的思索,他准備了些材料,開始走街串巷,張貼資料,和群眾談話,請求另選他為人大代表。9月12日,鍾越強發動親友團敲鑼打鼓地到社區公開進行拉票演講,後來被居委會和派出所勸停。
幾經周折,鍾越強漸漸覺得心裡壓力很大。因為他所在的公司有規定:如果員工因個人行為在社會上受到處罰,單位將給予處罰。鍾越強很擔心公司會因他參選的事情而炒他『魷魚』。不過,昨天一早,他還是拿著橫幅、資料到各社區、單位裡去,逐戶上門自薦、拉票。『我的目的不僅僅在這次是否能當選。如果當選,我會按照一個人民代表的要求為群眾辦事;如果沒有當選,也可以趁此機會向群眾介紹我自己,讓更多的人了解我的想法,總有一天能得到群眾的理解,當上代表。』
兩次交推薦表不獲接納
說起失去成為正式候選人的機會,鍾越強覺得有點委屈。
8月30日下午,鍾越強填寫了代表候選人推薦表,並征得單位同意蓋上公章,由單位人力資源部推薦參選,並傳真到鍾越強單位所在地——普暉選區居委會。從該份傳真的復印件上可以看到當時對方的收獲時間為『2005 8-30 16:58』。『一般居委會5點下班,我以為這份傳真已順利到達居委會而且由他們送到選舉辦去了。』
8月31日,蘿崗區各選區公示代表候選人名單。此時,鍾越強因工作忙而沒有顧及。9月1日當天,他被單位領導告知,代表候選人名單出來了,但沒有他的名字,對方稱是推薦程序出錯,需十個選民聯合推薦纔行。『因為我在單位裡威望很高,當時就有13個同事一起填了聯名推薦表,又交到選舉辦去。』
次日,鍾越強書面諮詢蘿崗區人大選舉辦,並請求增補他為候選人。不久,他收到答復,9月1日遞交的十人以上聯名推薦是在候選人名單公布以後,過期無效。
過期交推薦表錯失機會
昨天下午,鍾越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8月30日下午4時58分單位將其推薦表發到了普暉村居委會,沒有超過截止時間;『對方9月1日告知需要選民聯合推薦纔有效,我當天下午就補交了有關申請。』
昨天下午,蘿崗區選舉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鍾越強參選人大代表的候選人資格進行了說明。該辦公室一位張姓女士告訴記者,根據選舉法規定的辦法,在距選舉日15天時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距選舉日5天時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這一程序有嚴格規定,不能移前挪後』。上月26日,蘿崗區人大代表選舉辦公布了選民,8月31日公布了代表候選人名單,而鍾越強是在9月1日纔提交選民聯名推薦表,因此不可能進入審核程序,不能作為正式候選人。
公司推薦蓋章懵懂犯錯
蘿崗區選舉委員會辦公室認為,8月30日下午鍾越強公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申請『推薦主體不合適』。該辦公室在『關於鍾越強選民要求增補為區人大代表候選人問題的回復』中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休,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而鍾越強所在公司的人力資源部不屬於政黨、人民團體,因而不能作為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主體。
對此,鍾越強的解釋是他個人並沒有要求單位蓋章。『8月30日下午我填表後曾向單位人力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提出10人簽名的事情,但該負責人稱由單位蓋章傳真過去即可。這說明所在公司負責選舉的人對相關事項不清楚。』鍾越強對參與選舉工作的有關人員培訓是否到位發出了質疑。
公開拉票宣傳被指違法
對於鍾越強的近期拉票行為,蘿崗區選舉辦公室一位張姓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8月31日代表候選人公布,鍾越強當初發現自己未在候選人之列便開始『行動』。『他將自己的照片和材料貼到了每個選區內,這不是選舉委員會批准的行為,對正式候選人帶來不公平。』
對於此次公開拉票,該張姓工作人員表示,選舉委員會是選舉的法定機構,鍾越強的行為未經該機構批准,也違反了選舉法的規定,超出了法律范圍,『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對於自己的拉票行為,鍾越強坦承,未想到『定性』如此嚴重,他向記者出示了一張宣傳單頁,認為自己是在非候選人的情況下向選民拉票希望他們在『另選他人』欄中填上他的名字,他認為自己作為獨立候選人,並未乾擾他人。
鍾越強坎坷參選路
鍾越強,在開發區一家外資企業工作了14年,於2003年當選黃埔區第七屆人大代表。因為廣州市行政區劃調整,鍾越強原代表資格作廢。
今年8月30日下午,鍾越強填寫了蘿崗區人大代表候選人推薦表,並征得單位同意蓋上公章,由單位人力資源部推薦參選。當天下午16:58傳真至普暉村居委會。
8月31日,蘿崗區各選區公示代表候選人名單。鍾越強的名字不在其中。
9月1日,鍾越強被告知推薦程序出錯,需十個選民聯合推薦纔行。當天下午鍾越強向選舉辦補交了有關申請。
9月2日,鍾越強書面諮詢蘿崗區人大選舉辦,請求增補他為候選人。不久收到答復,其9月1日遞交的十人以上聯名推薦是在候選人名單公布以後,過期無效。
9月12日,鍾越強發動親友團敲鑼打鼓地到社區公開進行拉票演講,後來被居委和派出所勸回。
法律鏈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七章第二十九條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第三十一條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選舉委員會匯總後,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並交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專家說法:選民可自我宣傳鍾越強仍有機會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助理巡視員楊成勇接受記者采訪指出,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鍾越強通過其所在企業的人力資源部提名候選人不屬於政黨、人民團體。據介紹,提名候選人共有四個渠道,分別是:一、選民十人聯名提名;二、政黨單獨或聯合提名;三、共青團,婦聯或工會組織的黨組織提名;四、選區黨支部提名。『鍾越強通過其所在企業的人力資源部提名明顯超出了范圍』。
另外,鍾越強在9月1日遞交十人聯名推薦表遭到區選舉辦拒絕,楊主任表示選舉辦拒絕鍾的提名有其充分的理由。按規定是選舉日前15天公布候選人名單,9月15日蘿崗選舉,8月31日已公布候選人名單,鍾越強遲到一天上交推薦表,依照選舉法規定已然過期,只能作為非正式候選人參選。
楊成勇進一步解釋說,『如果選民們要選鍾越強為人大代表的話,可以在選舉當日在選票上「另選他人」一欄填上鍾越強的名字。』
而對於鍾越強的拉票行為,楊成勇強調一定要慎重對待:『不能隨便用「拉票」這個詞』。他認為,選民自我宣傳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但一定要防止賄選,如選舉之前給選民現金或禮品,提示他們選自己,這樣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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