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以建設環都市城市羣爲重點,全面推進郊區城市化健康、快速發展。今年,郊區城市化水平達到46.5%,提高2.5個百分點。年內完成向城鎮轉移15萬人口、新增6萬個就業崗位的目標,重點推進四項改革。
一是加快城鎮管理體制改革,推動鎮區撤村建居。小城鎮建成區的村莊,特別是新城區和重點中心鎮的村莊,要按照城市化的要求,撤村建居,妥善解決村集體資產的分配問題,使農民變市民、變股民。二是制定有利於吸納農民進鎮的城鎮戶籍制度。凡在鎮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都可以轉爲城鎮戶籍,同時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放寬戶口遷移限制。三是制定適合城鎮水平的社會保障政策。在鎮區農民繼續承包原有土地的基礎上,按照區縣、鎮和個人三方出資的方法,建立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四是制定城鎮建設投融資優惠政策。要廣泛吸引城鎮建設資金,充分利用民間資本,無論是開發性項目,還是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項目,都要向民間資本敞開大門,本着“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本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