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紀委嚴肅查處了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傑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經查,1994年至2005年初,王有傑在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市委書記,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承攬工程、收購國有資產、徵用土地、工程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人民幣596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6萬元。
中央紀委常委會認爲,王有傑身爲黨員領導幹部,本應遵紀守法、廉潔從政,卻利慾薰心、褻瀆職責,利用職權,大肆收受錢款,其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有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王有傑涉嫌受賄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有傑檔案
王有傑,男,1941年5月生,漢族,河南獲嘉人,大學學歷,工程師,196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1年7月參加工作。
1961.07—1967.06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空軍工程系學員
1967.06—1969.10陸軍26軍鍛鍊
1969.10—1973.05洛陽航空工業部第612研究所技術員、工程師
1973.05—1983.05洛陽航空工業部第612研究所組織科副科長、八室政治指導員、所黨委宣傳部部長
1983.05—1987.07洛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政法委書記(其間:1986.09一1987.01中央黨校學習)
1987.07—1990.06洛陽市委副書記
1990.06—1991.08漯河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1991.08—1992.04漯河市委代理書記、市長
1992.04—1994.03漯河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1994.03—1995.12漯河市委書記,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1995.12—2001.02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其間: 1997.09—1997.11中央黨校學習)
2001.02—2001.07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1.07—2001.11河南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1.11—2003.01河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