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吳若甫被綁架案,經相關媒體報道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9月14日,遵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的三主犯王立華、王慶曉、董立民等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7歲的北京市無業人員王立華,曾於1992年、1995年分別因擾亂公共秩序、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及搶劫罪受到兩次行政拘留,一次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31歲的北京市農民王慶曉,曾於1992年、1998年因犯盜竊和搶劫罪,分別被勞動教養和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5歲的北京市無業人員董立民,1997年因犯強奸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04年2月3日凌晨1時許,王立華伙同朱平全、郭立新(已被判刑)駕車至北京市朝陽區豹豪酒吧門前,冒充警察持槍將欲駕車離去的演員吳若甫綁架至本市順義區一租賃房屋內。期間,王立華等人將吳若甫隨身攜帶的9000元、移動電話等款物掠走,並向吳索要朋友及親屬聯系方法,欲向他人繼續索要贖金。王立華、朱平全、郭立新將吳若甫交王慶曉看守後,到吳住處掠走攝像機、商務通及存有210萬元的存折,並返回上述地點。當日,公安機關將王立華、王慶曉等人抓獲,同時將吳若甫解救。
此前,王立華還糾集董立民等人預謀綁架王某,並由王立華准備了槍支等作案工具。2003年7月,王立華等在本市平谷區欲綁架王某時,因王立華等人所駕汽車未將王某駕駛的車輛攔截住,綁架未逞。為達到綁架犯罪的目的,王立華又糾集王慶曉、董立民等人於2003年8月間再次預謀綁架王,並由王立華准備了槍支、鐵鏈、車輛等作案工具。同年9月1日13時許,王立華、王慶曉等人攜帶槍支並駕駛桑塔納轎車在本市平谷區一理發店,冒充公安人員,持槍將王某綁架至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開發區事先租賃的一民房內。後由王慶曉、董立民等人對王某看押,王立華向王某家屬索要贖金。期間,王立華等人將王某的移動電話及價值4785元的白金項鏈掠走並變賣。當月7日凌晨1時許,王立華等人駕車在本市京開高速公路西紅門收費站南將王親屬所送300萬元贖金取走,後王立華仍指使王慶曉、董立民等人將王某殺害。王慶曉、董立民在得知王立華殺人指令後,遂持鐵鏈猛勒王某頸部致王某死亡,並掩屍滅跡。
此外,王立華還糾集王慶曉、董立民等人,分別於2004年1月6日、2月2日,先後三次駕車到本市平谷區、朝陽區等地,冒充警察持槍綁架王某的弟弟及杜某等三人。其中,因王某弟弟極力反抗,綁架未逞,將杜某兩部價值5600元的移動電話掠走。王立華還於2003年10月間,經他人介紹在雲南省購買四支制式槍支,於2003年至2004年2月期間,非法持有獵槍、土造手槍等不同類型槍支6支及207發子彈、1枚手榴彈。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王立華、王慶曉、董立民三人以勒索錢財為目的,分別結伙,多次冒充警察持槍綁架他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且在綁架犯罪中殘忍地將一名人質殺害,犯罪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王立華指使他人為其介紹購買制式槍支,並將所買部分槍支用於犯罪,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且情節嚴重。王立華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其行國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且數量大,亦系情節嚴重。三人的犯罪行為均應依法懲處,並依法對王立華所犯三罪,數罪並罰。王立華在綁架犯罪中,雖有一起系未遂,但其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又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王慶曉、董立民亦在綁架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又系直接殺害人質的凶手,且系累犯,依法應對二人從重處罰。據此,以綁架,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王立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綁架罪分別判處王慶曉、董立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作者:高志海任愛民
王立華刑前終於承認:我沒什麼冤的,那人就是我讓殺的
一審被判死刑後,王立華上訴翻供說自己在『撕票』案中沒發出殺人指令,是王慶曉、董立民擅自殺人埋屍。王立華試圖借此在二審中做最後一搏,逃避死刑。王立華的家屬甚至還向法院申請對王立華進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北京市高級法院今天維持了市二中院一審的死刑判決。『我沒什麼冤的,那人(指王某)就是我讓殺的。』在行刑前,3名主犯各自會見了自己的親屬,王立華對自己的母親和姐姐說出了這句心裡話,『都這時候了,沒必要(隱瞞)了。』說完,王立華咧嘴苦笑。看著親人落淚,王立華強擠出來的乾笑僵硬在臉上,不時抽咽著:『我就對得起我自己,其他人都對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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