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着衝鋒槍、手榴彈,冒充警察先後四次綁架人質,在拿到鉅額贖金後仍然殘忍“撕票”,今天上午,曾經綁架吳若甫的3名主犯王立華、王慶曉、董立民,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27歲的本市無業人員王立華,曾於1992年、1995年分別因擾亂公共秩序、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及搶劫罪分別受到兩次行政拘留,一次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31歲的本市農民王慶曉,曾於1992年、1998年因偷竊和犯搶劫罪,分別被勞動教養和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5歲的本市無業人員董立民,1997年因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致使王立華、王慶曉、董立民獲死罪的是3人作下的一起綁架“撕票”案。2003年9月,他們在平谷區一理髮店,冒充公安人員,持槍將王某綁架。王立華在得到王某親屬所送300萬元贖金後,仍指使王慶曉、董立民將王某殺害。一審被判死刑後,王立華上訴翻供說自己在“撕票”案中沒發出殺人指令,是王慶曉、董立民擅自殺人埋屍。王立華試圖藉此在二審中做最後一搏,逃避死刑。王立華的家屬甚至還向法院申請對王立華進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鑑定。北京市高級法院今天維持了市二中院一審的死刑判決。“我沒什麼冤的,那人(指王某)就是我讓殺的。”在行刑前,3名主犯各自會見了自己的親屬,王立華對自己的母親和姐姐說出了這句心裏話,“都這時候了,沒必要(隱瞞)了。”說完,王立華咧嘴苦笑。看着親人落淚,王立華強擠出來的乾笑僵硬在臉上,不時抽咽着:“我就對得起我自己,其他人都對不起了。”
王慶曉見到自己的家人時聲音有些顫抖:“我死了,就解脫了,早死早舒服。”家人問還有什麼要囑咐的,王慶曉沉思了一下:“別讓兒子學我,讓他走正道。”董立民則顯得悔恨不已:“其實想想,要是在家種地,踏踏實實掙點兒錢真好。人活着知足就好,別太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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