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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3日,第59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制止核恐怖行爲國際公約》
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1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條約活動”中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制止核恐怖行爲國際公約》。
第59屆聯大今年4月通過《制止核恐怖行爲國際公約》,是聯合國制定的第13項反恐公約,也是第一項旨在打擊核恐怖主義罪行的國際公約。該公約首次界定了核恐怖犯罪行爲的定義,填補了現有反恐公約體系的空白,進一步完善了國際反恐法律框架,爲預防和懲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李肇星簽署《制止核恐怖行爲國際公約》後,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中國在公約開放的頭一天即予以簽署具有特別的意義。此舉表明了中國政府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支持完善國際反恐法律框架的一貫立場,昭示了中國政府致力於依法採取實際步驟打擊恐怖主義的決心。
王光亞說,中國在簽署《制止核恐怖行爲國際公約》後,將認真研究公約的批准問題,同時希望更多國家考慮儘早簽署和批准公約,以使其早日生效。根據規定,該公約將在第22個簽署國批准後生效。
李肇星當天還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該公約於2004年由第59屆聯大通過,確定了國家及其財產在外國法院享有管轄豁免的一般原則,爲統一各國相關立法和實踐提供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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