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難人數達123人的廣東興寧“8·9”礦難給礦山安全監管敲響了警鐘。而黑心礦主曾雲高則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非法採礦罪兩項罪名,在9月13日被興寧市人民檢察院批捕。
2005年7月14日興寧市羅崗鎮福勝煤礦發生透水事故之後,梅州市及其下轄的興寧市決定所有煤礦停產整頓。但充滿安全隱患的大興煤礦沒有停止生產。接着廣東省政府決定關閉這六處煤礦,這個決定也通過梅州市、興寧市、黃槐鎮下發給大興煤礦,但是直到事故發生的那一刻,依然有123名礦工在井下作業,最終導致了慘劇的發生。這是曾雲高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要原因。另查,大興煤礦的“證照不齊”,缺少工商營業執照、國土資源部門的採礦許可證等必備證照,屬於典型的違法經營。因此,曾雲高還涉嫌構成非法採礦罪。
國務院廣東省梅州市大興煤礦“8·7”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曾表示,已初步瞭解到礦難背後存在官商勾結的腐敗現象。但在興寧市人民檢察院的逮捕通知書上,沒有表明曾雲高涉嫌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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