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包養女大學生同居4年,樂不思歸,還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妻子苦盼丈夫回心轉意,可丈夫卻先告上法庭:妻子“騷擾”害得自己工作也遭除脫,因此要求離婚。
上週,渝中區法院一審認定了丈夫包二奶的事實,並判令丈夫向妻兒共計支付28萬餘元賠償金等。
丈夫打工養了二奶
李兵和文秀也算是患難夫妻(均爲化名)。他們1996年在深圳打工時認識,於次年結婚,同年生下一男孩。婚後,兩人回渝。1999年,李兵到瀘州打工。
妻子文秀雖遠在重慶的家裏帶孩子,但她也察覺到丈夫的變化:李兵回家次數少了,慢慢連電話都少了,有時候晚上打電話,丈夫乾脆都不接。從2001年起,李兵開始玩失蹤,對家裏不聞不問,連妻兒的生活費都不寄了。文秀決定查出丈夫絕情的真相。
原來,李兵在瀘州已過上了神仙般的日子:有了車買了房,持有大量股票,還與瀘州一名在校女大學生同居。文秀找到了丈夫的房子,還找到了有關合同、水電費收條和當地社區居委會的相關證明。
2004年,李兵去了成都一家公司,那名同居的女大學生也跟着去了,兩人租了房。文秀只好繼續追蹤到成都。“我花了3年時間蒐集到證據:他和女大學生已非法同居4年多。”
“妻子騷擾我要離婚”
鐵證面前,文秀還一次次找到丈夫,盼他回心轉意,“孩子都有了,只要他願意回頭,我也認命。”
可令文秀意外的是,今年3月,丈夫李兵一紙訴狀,反告文秀老是騷擾他,害得工作都遭除脫,因此要離婚。李兵在訴狀中稱:夫妻沒有共同財產可以分割。文秀說,自己心都碎了,除了手捏丈夫包二奶的證據,還查到丈夫隱匿共同財產的證據。
法院認定丈夫包二奶
儘管李兵在法庭上稱那女大學生是母親收養的義女,且那女生也否認了同居關係,但法庭最終還是認可了文秀的證據,認定李兵確實隱匿、轉移了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判決同意二人離婚,但判令李兵應付錢給妻兒總計28萬餘元,其中包括5萬元過錯賠償金。
法規鏈接
《婚姻法》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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