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擡藥價藥廠是“價託”
某種藥原來只賣0.5元,改了包裝和名稱後,便堂而皇之地賣到10元。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爲了抵消“降價令”帶來的損失,一些藥廠在研發新藥難的情況下,“心急火燎”地做起換包裝和換藥名,然後再高價銷售的“表面文章”,假借“新藥”之名,行暴利之實。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品價格處副處長茅菊英認爲,我國大多數藥品都是仿製藥品,其化學成分、生產工藝基本相同,生產成本也相差無幾。但近幾年,各種充斥市場的“新藥特藥”中,有相當一部分只是經過一下“變臉”,價格就增長几倍甚至幾十倍。它們或變換劑型,或改變包裝,或更換名稱。而藥廠在進行成本覈算時,就把所謂新藥研製開發費用、設備更新費用等統統計算在內,如此一來,新藥價格就普遍高於老藥價格。
南京一家制藥廠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做藥就像做手機,手機價格一直在降,但總有高價新產品推出。同時,你降低我這個藥的價格,我馬上就推出一個新藥。”
專家建議,要打消藥品價格與實際成本之間的不合理差價,政府職能部門要建立嚴格的質價審計制度,嚴格成本覈算,確保質價相符,絕不允許非生產性的開支亂充成本,更不允許假借“新藥”之名,哄擡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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