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湘都市報報道,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禁止大操大辦,禁止動用軍警等特種車輛爲迎親、送葬隊伍開道。特殊情況下需使用公務用車的,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並按規定繳費。每年省管幹部個人的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情況報告表,還將報送給省紀委,存入領導幹部本人廉政檔案。
這是湖南省紀委、省監察廳近日出臺的《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的規定》的明確規定。
據瞭解,該規定不僅對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範圍進行了規定,還嚴禁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金、禮品以及在“禮尚往來”名義下收受錢物。此外,市州、省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情況,應及時直接向省紀委報告,其他省管幹部向單位黨委(黨組)報告。
湖南紀檢監察部門對違反者將依據其違規程度分類處理。若構成違紀,按規定追究黨紀、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所收受的禮金、禮品,一律予以收繳。對借領導幹部婚喪喜慶之機給領導幹部送錢物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紀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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